破产拍卖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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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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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破产拍卖是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上对于破产拍卖的程序已经进行了各方面的法律适用情况,显然是不可以再次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进行适用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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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拍卖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理由在于:

(1)若适用该原则,那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将导致租赁债权的实现或清偿不仅优先于第一顺序的破产企业结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及第二顺序的破产企业结欠税款,而且优先于同为第三顺序的其他破产债权,甚至这一租赁债权将会得到完全实现或全额清偿,这有悖于破产法的基本制度和分配原则,亦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民法基本原则;

(2)在许多破产案件中,特别是国有或集体企业破产案件中,将房屋建筑物结合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整体转让进行变现的情形较多。若适用该原则,那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购买人可能会考虑自己购买的土地因附着有租赁关系,不利于自己的开发利用,由此影响破产财产的变现。

二、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对于我国《民法典》第725条的规定是否应当适用于动产呢?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

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

第二,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

第三,租赁权的物权化应有一定的边界,否则不但有违租赁权物权化的初衷,而且会导致法律体系的紊乱,这一边界应通过其适用的客体体现出来,即租赁权物权化应是指不动产租赁权的物权化。

第四,从各国立法来看,立法例上都是对不动产实行租赁权物权化。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对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而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条件以及不适用的条件,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来认定,如果不能明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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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拍卖适用吗?
买卖不破租赁当中如果是法院查封的不动产进行拍卖的对租赁关系是有限制的,所以法院拍卖是会影响到买卖不破租赁关系的,虽然承租人租赁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但是也有法律上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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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是否拍卖破租赁
[律师回复] 拍卖财产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相关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即在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该原则。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其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处分权。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经他字第8号复函明确指出,执行债务人擅自处分被查封的房产的行为无效。从另一方面来说,查封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
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
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正常情况下只有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处置拍卖的财产,问题是,此不动产如果在被法院拍卖之前就已经租出去了的话,就算是法院要拍卖,恐怕也很少有人会竞拍的,法院也没有权利强制性的要求受买人接受这样的一种结果,毕竟大多数人买不动产还是为了尽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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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是一个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因为我姐姐拿到了别人的钱跑路了,现在我姐姐被公安局给抓到了,姐姐的土地现在被法院拍卖之前就租赁出去了,土地拍卖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律师回复]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对于我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是否应当适用于动产呢?笔者认为,动产租赁不应当适用该原则,其理由如下:
1,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
2,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
3,租赁权的物权化应有一定的边界,否则不但有违租赁权物权化的初衷,而且会导致法律体系的紊乱,这一边界应通过其适用的客体体现出来,即租赁权物权化应是指不动产租赁权的物权化。第四,从各国立法来看,立法例上都是对不动产实行租赁权物权化。
三、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
“买卖不破租赁”的问题。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该规定说明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因第三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导致租赁合同失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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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拍卖财产也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可还是得根据财产被拍卖的原因具体来分析的,比如法院拍卖不动产的原因是债务人到期以后没有如约偿还债务,抵押权人请求法院拍卖该不动产的话,如果该不动产是先抵押后出租的,这种时候就不能成立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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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办公楼被拍卖了怎么办? 买卖不破租赁能适应吗?
[律师回复] 出租方: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协议:
租赁标的物及租赁目的
1.甲方将位于______市北站路_____号综合办公楼_____楼内半层转租给乙方作办公使用。该层办公楼原为甲方向______市______商贸有限公司所租赁的。
租赁期限及租金
2.租赁时间为贰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止。
3.租金每月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元)整。乙方租满一年后,从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_______。
4.租金以人民币统一结算,按月结算,先交后用,每月_______日前交清。
5.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押金(大写)人民币肆仟元(_______元)整。该押金在乙方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后退还。
6.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甲方应优先乙方租用,租金按递增后执行。
甲方的权利义务
7.在合同生效后,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乙方租赁期间为乙方合理使用租赁物提供便利。按约定收取租金。
8.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租赁物的合理使用,乙方不得改动原房屋装修及结构。如乙方损坏房屋装修及结构。
9.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乙方在正常使用时属自然磨损的损坏除外。
10.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安全和消防管理。
1
1.如因原出租方______市______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整体出让或政府规划等非人为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时,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
2.甲方应协助提供给乙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所需的各种资料。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3.在法律规定各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不受甲方干预。
1
4.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转租租赁物,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1
5.按约定交纳租金,如超过十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1
6.接受产权单位的安全、消防监督,做好租赁物的消防安全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1
7.合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三天内将租赁物返还甲方。
水电费的交纳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每月向甲方结算。
1
8.每月按有关规定交纳卫生清理费。
1
9.乙方未按本协议定期支付租金,甲方按每日______收取欠交租金的滞纳金,超过________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20.甲乙双方应做好各使用的财物的安全消防工作,并自行购买财产保险或消防器材,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
1.合同终止或依法解除,乙方不按约定返还租赁物的,每迟延一日,乙方按上年平均日租金额双倍交纳违约金给甲方。
2
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即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2
3.甲乙双方发生一般争议时,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发生特别严重的争议时,通过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即刻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市居家房地产经纪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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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看到城中心的一套房子正在被拍卖,但是这台房子现在好像已经租赁出去了,租赁期限还没有到,现在拍卖合不合法呢,司法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还适用吗?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通过对上述两个条款的分析与解读,得出了以下结论:原则上,“买卖不破租赁”应当适用于拍卖财产。但这一原则也存在以下三点例外。第
一,“先抵押,后租赁”,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第
二,“先查封,后租赁”,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众所周知,查封(常见的是财产保全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中的查封)的目的是便于实现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即丧失对该不动产的处分权,擅自处分查封财产的,处分行为无效;第
三,在“先租后抵”的前提下,本应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是当出现特殊情况时,法院仍然有权依据“规定”第三十一条去除拍卖财产上本应继续存在的租赁权。例如,如果租赁权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会导致拍卖的价款过低,影响抵押权实现,执行法院应当将该租赁权取消,然后再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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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拍卖破租赁吗
被拍卖的财产本身就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如果不动产被法院拍卖了的话,对于受买人来说原先的租赁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意思就是当事人知道该不动产要被拍卖了的情况下,就不要随便在对外出租或者说是转让不动产了,这种时候已经没有制自主理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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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姐姐买了一套房子,我姐姐购买的房子现在买卖不破租赁了,我姐姐购买的房子因为原房主欠了钱被法院给拍卖了,我姐姐的房子买卖不破租赁法院拍卖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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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通过对上述两个条款的分析与解读,得出了以下结论:原则上,“买卖不破租赁”应当适用于拍卖财产。但这一原则也存在以下三点例外。第
一,“先抵押,后租赁”,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第
二,“先查封,后租赁”,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众所周知,查封(常见的是财产保全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中的查封)的目的是便于实现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即丧失对该不动产的处分权,擅自处分查封财产的,处分行为无效;第
三,在“先租后抵”的前提下,本应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是当出现特殊情况时,法院仍然有权依据“规定”第三十一条去除拍卖财产上本应继续存在的租赁权。例如,如果租赁权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会导致拍卖的价款过低,影响抵押权实现,执行法院应当将该租赁权取消,然后再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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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卖后租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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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中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交付租赁物外,还需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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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的本意即包含了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的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导致自身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效益可能面临受损的风险。故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事适用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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