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额发放工资能解除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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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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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不足额发放工资能解除合同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不足额发放工资能解除合同吗

一、不足额发放工资解除合同

不足额发放工资的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解除劳动合同当月有工资吗

解除劳动合同当月有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三、劳动合同没写工资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没写工资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这种合同属于存在瑕疵的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更正,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的内容;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工资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还可主张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不足额发放工资能解除合同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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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额发放工资可解除合同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不足额发放工资可解除合同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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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加班费不足额发放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某公司因不服北京密云县劳动和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将密云劳保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作出终决,维持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处罚决定。2006年4月18日,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三日内,向赵某补发加班和加付应付工资金额1倍的赔偿金,共计1.5万余元。该公司逾期未履行处理决定。当月28日,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并限其于2006年4月29日前改正“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向赵某补发加班工资及赔偿金。该公司诉称,2005年12月30日,赵某向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公司多次安排其从事加班、值班工作却未向其支付加班费。2006年4月4日和11日,公司提出申诉材料,证实在赵某正常工作岗位上从事加班部分加班工资已足额或超额支付了,对其值班部分公司已按日给付了值班费。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未听取公司申辩情况下,向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赵某和单位间因值班、加班工资问题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应当通过劳动仲裁、诉讼途径解决。请求撤销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一审审理判决后,该公司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有对举报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案件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及行政处罚决定的职权。案件中,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于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根据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构成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进而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的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正确。处罚程序符合法定程序且裁量适当。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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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额发放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不足额发放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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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未足额发放员工加班工资被罚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未足额发放员工加班工资被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某公司因不服北京密云县劳动和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将密云劳保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作出终决,维持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处罚决定。2006年4月18日,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三日内,向赵某补发加班和加付应付工资金额1倍的赔偿金,共计1.5万余元。该公司逾期未履行处理决定。当月28日,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并限其于2006年4月29日前改正“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向赵某补发加班工资及赔偿金。该公司诉称,2005年12月30日,赵某向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公司多次安排其从事加班、值班工作却未向其支付加班费。2006年4月4日和11日,公司提出申诉材料,证实在赵某正常工作岗位上从事加班部分加班工资已足额或超额支付了,对其值班部分公司已按日给付了值班费。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未听取公司申辩情况下,向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赵某和单位间因值班、加班工资问题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应当通过劳动仲裁、诉讼途径解决。请求撤销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一审审理判决后,该公司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有对举报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案件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及行政处罚决定的职权。案件中,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于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根据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构成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进而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的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正确。处罚程序符合法定程序且裁量适当。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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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足额发放加班工资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某公司因不服北京密云县劳动和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将密云劳保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作出终决,维持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处罚决定。2006年4月18日,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三日内,向赵某补发加班和加付应付工资金额1倍的赔偿金,共计1.5万余元。该公司逾期未履行处理决定。当月28日,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并限其于2006年4月29日前改正“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向赵某补发加班工资及赔偿金。该公司诉称,2005年12月30日,赵某向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公司多次安排其从事加班、值班工作却未向其支付加班费。2006年4月4日和11日,公司提出申诉材料,证实在赵某正常工作岗位上从事加班部分加班工资已足额或超额支付了,对其值班部分公司已按日给付了值班费。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未听取公司申辩情况下,向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赵某和单位间因值班、加班工资问题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应当通过劳动仲裁、诉讼途径解决。请求撤销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一审审理判决后,该公司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有对举报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案件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及行政处罚决定的职权。案件中,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于该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根据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构成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进而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的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正确。处罚程序符合法定程序且裁量适当。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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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未足额发放可以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吗
建议您先向本地劳动监察大队求助,以推动用人单位发放全额工资。若无效,可凭其证明文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赔偿,但需注意,单纯因薪资未达标而索赔可能遭拒。另外,产假工资应由社会保障基金支付,除非员工未购买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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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拖欠工资,劳动合同未足额发放,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所谓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一、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1、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2、单位非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3、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后,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拒不支付。(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文不赘述。)
二、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中用人单位的责任
1、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根据上述
第一组、
第二组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2、单位非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7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该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25%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3、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后,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按金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合同的简要介绍所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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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还能讨回公司未足额发放的工资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单位没有支付离职员工的工资是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员工是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索赔的。
1、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大),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工资;
3、员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仲裁工资支付;
4、仲裁后单位拒不支付可向强制执行。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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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如何赔偿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如何赔偿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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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未足额发放,应当认定是拖欠劳动报酬吗
[律师回复] 所谓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一、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1、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2、单位非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3、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后,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拒不支付。(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文不赘述。)
二、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未足额发放工资应当认定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中用人单位的责任
1、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根据上述
第一组、
第二组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2、单位非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7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该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25%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3、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后,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按金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合同的简要介绍所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工伤期间,未足额发放的工资,是否算劳动报酬?
[律师回复]
1.工伤期间应该按以前的岗位工资发放,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己愿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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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怎么赔偿
企业未足额支付薪资需承担的责任包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补足差额,逾期不支付则按应付金额的50%-100%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务关系,企业需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月工资高于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标准支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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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因为受了工伤,在家休息,没去上班,因为不足额发放工伤期间工资这个要问下,关于不足额发放工伤期间工资的影响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是指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是劳动争议,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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