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不一致的的情况下,土地可能会被收回。
(1)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屋使用权未满期限,此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必须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
(2)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屋使用权未满期限,此时不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
(1)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远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2)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可以使用吗?
1、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不可以使用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依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占地,属于非法占用土地,没有使用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法定的土地使用权属身份证,没持有此证,开发企业不能开发,建筑企业不能去建设,开发企业更不能上市去经营出售和出租。非法使用土地建房的应拆除,正建的停止施工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弃耕时承包合同还生效吗?
1、土地弃耕时承包合同是生效的
承包人放弃耕种,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人可以解除承包合同,解除承包合同后,承包合同无效。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也有所不同。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登记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由现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经公告无异议后,注销原土地登记,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一致怎么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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