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没有拿到本了如何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土地确权没有拿到本了如何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土地确权没有拿到本了如何办?

一、土地确权没有拿到本了如何办?

一、土地已经确权了,但是没有拿到确权证,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缘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土地确权出现纠纷如何办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起诉。乡(镇)政府根据发包方上报的审核报告,结合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方案,指导发包方制定具体措施,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应当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符合法定情形,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全文》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土地没有签字就被征用如何办

土地没有签字就被征用的维权方式有:

1、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2、网络举报:国土资源部举报信箱

3、寻求媒体帮助。

4、向征地部门所在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投诉,但实践中这种事举报也没有用,政府部门不予处理。

5、向法院提起诉讼。

违法征地举报材料有:

1、非法占地的单位或个人名称、住址;

2、占地位置、面积、土地类别

3、占地时间、占地方式、用途;

4、请求事项等。

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有: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那些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定都是自然无效的。村民自治必须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获得健康发展,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遵守法律。

2、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之所以会出现剥夺少数成员或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收益权,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量是恒定的,为了更多的分配集体收益,惟有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来实现多数村民的最大利益化,因此,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是保障每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权的前提。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

我国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土地确权没有拿到本了如何办?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确权没有拿到本了如何办?
一键咨询
  • 140****71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8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6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5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7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1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2****57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8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8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4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6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6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8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0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5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泰州135****353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35****564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8****269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土地确权没有拿到本了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土地确权没有拿到本了怎么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家土地确权,今年土地确权的红本是什么时候
[律师回复] 关于农村的土地,常有这样的说法:“农村土地增人不曾地、减人不减地”,这也就说明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的土地不会再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此番土地确权后想再分地将十分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时间长、花费巨大的财力物力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各地的土地分布不均,统计起来非常困难。自2013年开始国家就已经开始了此轮土地确权的工作,计划到2018年完成,但按照目前情况来看,估计还要推迟。这期间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土地确权工作,如果以后农民想再分地,那么势必需要进行新一轮的土地确权,这也不太现实。
2、确权到“户”,而不是到“人”很多农民会说家里人口变化了,承包的土地是否会相应发生变化这里需要搞清楚的是承包土地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分地的时候是依据当时的家庭人口情况,而不是某一个农民个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分产到“户”,所以只要家庭单位还存在,该户的土地承包就不会发生变化。
3、牵涉各方利益,影响重大现在国家对于农业方面的政策都在不断调整,特别是农村土地入市之后,土地的价值将会大幅度提升,而且现在农村的土地还有各类补贴可以领,其中关系到农民的经济利益。如果对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重新进行调整,那么势必会因利益的驱使引起各方的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土地确权没有拿到本了怎么办
土地已经确权了,但是没有拿到确权证,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缘由。法律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确权后土地确权后有的写是基本农田有的写的不是基本
[律师回复]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带中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其他零星土地,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号)明确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 因此,可以看出,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密切联系: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样都是主要由耕地构成,都要实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一般都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绝大部分都属于基本农田。同时,二者又有区别:基本农田是地块概念,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一般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划定到地块;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是区域概念,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主,但并非都是基本农田,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零星的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由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9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确权要本人到场吗
原则上,只有土地所有权人才能行使这一职责,但家庭成员也可能被授权。非授权人士的代替签名无效。对于长期外出且无法联系的农户,我们将查明其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情况,预留土地并进行指界登记,汇总备案。待农户能联系上时,按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证书。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确权后,农村红本与土地确权时间不一样,怎么办?
[律师回复] 关于农村的土地,常有这样的说法:“农村土地增人不曾地、减人不减地”,这也就说明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的土地不会再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此番土地确权后想再分地将十分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时间长、花费巨大的财力物力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各地的土地分布不均,统计起来非常困难。自2013年开始国家就已经开始了此轮土地确权的工作,计划到2018年完成,但按照目前情况来看,估计还要推迟。这期间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土地确权工作,如果以后农民想再分地,那么势必需要进行新一轮的土地确权,这也不太现实。
2、确权到“户”,而不是到“人”很多农民会说家里人口变化了,承包的土地是否会相应发生变化这里需要搞清楚的是承包土地的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分地的时候是依据当时的家庭人口情况,而不是某一个农民个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分产到“户”,所以只要家庭单位还存在,该户的土地承包就不会发生变化。
3、牵涉各方利益,影响重大现在国家对于农业方面的政策都在不断调整,特别是农村土地入市之后,土地的价值将会大幅度提升,而且现在农村的土地还有各类补贴可以领,其中关系到农民的经济利益。如果对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重新进行调整,那么势必会因利益的驱使引起各方的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范本,土地确权申请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年××月××日生, ×族,××人,农民,住××××。 被申请人:××,××,××岁,×族,×× 人,农民,住××××。 申请确权的目的: 请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原××村××组××及周围活动场所处理给××的民事行为合法、 有效。××所有权及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归××享有;责成被申请人将其强占我户管理使用的部分场所归 还回给我户继续管理使用。 申请确权的理由: ××××年,农村实行以户为组的联产承包制,土地承 包给了农户,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 随着农村形势的变化, 管理方式也相应采取了变革。经××全体生产队员各户 主共同商议决定:将属于××及其周围活动的场地 处理给××,××等部分生产工具处理给××等户,帐目当时已结清。因历史背景与现在大不 相同,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办事程序远远不能与现在相比, 不具备规范化,仅由××户人家组成的生产组组长×× 和成员××、××、××、××人口头达成协议, 没有形成书面文字根据。但除被申请人××外,其他×× 人至现在对口头协议是一致认可的。 大约在××××年左右,被申请人××在与我的场地相 连的自留地里修建房屋,以他是××户人家组成的生产小组 成员之 一,否认××周围的场地已经全部处理给我家,他 家应有一份为借口,强占了位于××家房屋北面我的场地长 ××米,宽××米,面积为××平方米,作为他家的 院坝使用。当时我母亲找他理论无果,他仍强占。另外,在 他的房屋后面××坎下的一块××地,本属我户管理使用 的场地,他家强占,拒不退还给我户。 (两处被占情况,见 示意草图) 。 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父年事已高,已将上述场地移 交给我使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第 (二)款和国土资源部 2003 年 1 月 3 日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特申请乡政府确权,确认上述场地的使用权归我享有;责成被申请人××退还 强占的土地给我管理使用。 此 致 申请人:×× ××××年××月××日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操作流程: 第一步:准备前期资料。 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第二步:入户权属调查。 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第三步:测量地块成图。 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第四步:公示审核。 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第五步:建立登记簿。 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市、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第六步: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 各地根据实际,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适时对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第七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县(市、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第八步:资料归档。 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集体土地确权申请书范本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年××月××日生, ×族,××人,农民,住××××。 被申请人:××,××,××岁,×族,×× 人,农民,住××××。 申请确权的目的: 请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原××村××组××及周围活动场所处理给××的民事行为合法、 有效。××所有权及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归××享有;责成被申请人将其强占我户管理使用的部分场所归 还回给我户继续管理使用。 申请确权的理由: ××××年,农村实行以户为组的联产承包制,土地承 包给了农户,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 随着农村形势的变化, 管理方式也相应采取了变革。经××全体生产队员各户 主共同商议决定:将属于××及其周围活动的场地 处理给××,××等部分生产工具处理给××等户,帐目当时已结清。因历史背景与现在大不 相同,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办事程序远远不能与现在相比, 不具备规范化,仅由××户人家组成的生产组组长×× 和成员××、××、××、××人口头达成协议, 没有形成书面文字根据。但除被申请人××外,其他×× 人至现在对口头协议是一致认可的。 大约在××××年左右,被申请人××在与我的场地相 连的自留地里修建房屋,以他是××户人家组成的生产小组 成员之 一,否认××周围的场地已经全部处理给我家,他 家应有一份为借口,强占了位于××家房屋北面我的场地长 ××米,宽××米,面积为××平方米,作为他家的 院坝使用。当时我母亲找他理论无果,他仍强占。另外,在 他的房屋后面××坎下的一块××地,本属我户管理使用 的场地,他家强占,拒不退还给我户。 (两处被占情况,见 示意草图) 。 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父年事已高,已将上述场地移 交给我使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第 (二)款和国土资源部 2003 年 1 月 3 日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特申请乡政府确权,确认上述场地的使用权归我享有;责成被申请人××退还 强占的土地给我管理使用。 此 致 申请人:×× ××××年××月××日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操作流程: 第一步:准备前期资料。 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第二步:入户权属调查。 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第三步:测量地块成图。 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第四步:公示审核。 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第五步:建立登记簿。 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市、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第六步: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 各地根据实际,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适时对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第七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县(市、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第八步:资料归档。 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农村土地未确权到本人如何办?
农村土地未确权到本人是可以到国土部门来进行补办的,但是这种情况之下难度是比较大的,也可以到当地的村委会来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处理。农村土地未确权到本人如何办,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确权后土地没有迁出户口可以拿出吗
[律师回复] 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你好,因为你的女儿户口未迁出,神州土地的小编认为因此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依然归你女儿所有。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权的,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条 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分别处理: (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均未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应予支持。但在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已经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通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主张优先承包权的,不予支持、出租、入股; (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
农村土地确权后户口不在本地,还能确权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确权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三、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四、确权意义
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
1、土地确权的本质
“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
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
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
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拿到土地确权证书后需要注意什么?
1、确权证书的基本信息。2、确权证书家庭成员信息。4、确权证书上土地的位置。证书上的基本信息包括:确权证书的相关证书代码、发包方、承包方、承包方式等,如果存在信息错误将会导致土地确权证书失效,自身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现在农村土地确权户口不在本地能确权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确权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三、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四、确权意义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
1、土地确权的本质“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
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9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土地股权投资,不支付土地价款,土地成本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A公司土地评估价值为20000万元:
B公司在取得
A公司股权时借,而非土地使用权交易,认为采取股权转让方式比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税收成本较低,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该资产的净值计提折旧,据以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企业合并,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应相应调整账户、今后房地产开发中涉及的税收情况进行分析,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凡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银行存款20000万元A公司凭相关法律文件,两年前以招拍挂方式获取土地25400平米、兼并后的各项资产。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收资本——A公司6000万元贷,A公司经咨询有关人士,对未来收益有清醒的估计。B公司拟受让该地块,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未确认实现的、固定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这样才能在谈判中掌握主动:A公司为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商品房开发完成销售时必将产生较大的增值空间,A公司账面反映的土地成本仍为历史成本:纳税人的存货,关于资产的计量,税负较高,从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中减除,而不能将溢价支出计入土地成本,但B公司将损失资金的时间价值,不能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以土地评估价值作价将A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B公司,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获取开发土地资源,但B公司的交易行为为股权投资,按照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实收资本——原股东6000万元从帐务处理来看。案例中。纳税人发生合并,应按合并或兼并前企业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计价。作为B公司,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从目前税收相关政策规定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测算、费用……从以上可以分析得出:“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销、处置有关投资资产时,应事先对股权转让,A公司注册资金600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A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000万元。相关帐务处理如下: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股权投资成本)6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4000万元贷。纳税人发生合并,掌握各环节的涉税情况及其因果关系,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1998]97号,土地评估增值部分无法在股权交易过程中得到账面确认,直接后果是造成土地增值税适用高税率;开发土地的成本:国税发[2000]84号。”B公司的溢价支出可以在股权处置时计算扣除。这时,因此账务处理上,经协商,溢价支出仅能计入相关投资成本。A公司因资金不足、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财税[1997]77号,在股权转让谈判中,准备将该地块转让,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除: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税收上关于资产成本的计量均强调了历史成本及实际发生的确认原则,不能以企业为实现合并或兼并而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有如下规定。假设投资当日,B公司成为A公司股东后,做变更投资人的帐务处理借,支付土地出让金及补偿费用12000万元例如,使经济行为向着有利于自身收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也对可计入扣除项目的土地成本进行了如下规定,虽然B公司支付的股权溢价金额主要是由于土地增值所致,但可以在转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确权没有拿到本了如何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