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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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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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出租备案需要哪些手续问题带来帮助。
房屋出租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一、房屋出租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房屋出租备案需要的手续是:租赁双方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备案登记申请表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审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二、买回迁房需要哪些手续

购买回迁房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1、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

2、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

3、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

4、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

5、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购买回迁房注意事项:

1、购买回迁房,要约定好交房的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转移手续。在签订合同时是现房,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的时间;

2、购买回迁房,最好留大客尾款;

3、购买回迁房,务必卖方的配偶签名;

4、购买回迁房,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三、退房需要哪些手续

1、定金阶段

当购房者已经交定金,但还没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定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如果卖方所售项目有《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购房者与卖方有约定,所交款项为定金,且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最终没有签订合同,所交款项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

2、已做预售登记阶段

买卖双方已经到房地产主管机关做了预售登记,但房屋还未交付使用,这个阶段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退房协议。如果买卖双方中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退房协议,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申请仲裁。此外,双方还应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预售登记手续。

3、入住阶段

在房屋竣工后,购房者已办理了入住手续,交政府部门应收的税费之后,但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之前退房的,这个阶段要求退房的一般都是购房者,大多是卖方违约。这个阶段除与上述第二个阶段要求一致外,还涉及到物业、装修损失、税费、搬离时间等问题。如卖方违约,装修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装修损失。购房者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卖方所代收的税费也应退还。如达不成协议,购房者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或申请仲裁。

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了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购房者是不能退房的。如果卖方已为购房者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且合同有约定如购房者拒不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购房者退房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这种情况需双方到房地产发证机关办理房产证过户或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房屋出租备案需要哪些手续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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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程序
步骤
一、确定预租区域首先,租客要明确换租房想实现的具体条件,如选择与工作单位近的区域、重点商圈附近或者交通便利的小区,以公交出行为主还是选择地铁沿线等等。有了房源选择的大致意愿,才能更好的确定租房区域,有效避免选房的盲目性,低效性。
第二步,锁定租房的区域范围,经过
第一步的筛选,租房人应该提前规划出租房的大致位置。这一步骤的目的可以使选房区域范围缩小到某个商圈或这某个大型社区,能够缩短选房时间。
第三步,对房屋情况及租金水平有一个明确的预期,如对房屋居室、楼层、配套设施的要求,预计支付租金的价格水平段。前期的租房规划对快速锁定房源非常有利。
二、寻找房源初次租房者一般可以通过房产中介或是权威的网站需找感兴趣的房源。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通过大型的、资质齐全的中介或权威网站寻找房源,以免上当受骗。三:看房、选房注意事项实地看房时,一定要仔细考察房子周 边环境和房子本身。查看房子周边购物、交通等是否便利;房子户型、采光是否合理等,因为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到你的日常生活;还要检查屋内设施、配置好坏及 有无安全隐患;并将家电都试用一遍,检查插头是否漏电,再看日常设施是否良好等等。只有这些综合因素都让你满意的房子,才适合入住。四:签订合同在签订用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明确性,重要的款项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以什么方式缴纳,每个月什么时候缴纳房租,房屋设施加果非人为损坏时该由谁来负责维修,房屋设施出现问题或者自然老化时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五:交付钥匙在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日,您需要到房屋现场进行房屋交验,交验时您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
2.家电、家具等是否与合同相符;
3.钥匙是否已交付;
4.水电煤表数字。
一、办理事项: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办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20]第6号),实施时间2月1日
三、申报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其他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须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和承租人持有的房屋租赁证。
四、办事程序:
(1)提出申请。当事人持上述资料到出租房屋所在区住房保障和管理部门租赁科提出申请。
(2)审核备案。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租赁备案条件和资料进行审查。
(3)交费领件。
五、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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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备案手续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租赁的备案手续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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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预租区域首先,租客要明确换租房想实现的具体条件,如选择与工作单位近的区域、重点商圈附近或者交通便利的小区,以公交出行为主还是选择地铁沿线等等。有了房源选择的大致意愿,才能更好的确定租房区域,有效避免选房的盲目性,低效性。
第二步,锁定租房的区域范围,经过
第一步的筛选,租房人应该提前规划出租房的大致位置。这一步骤的目的可以使选房区域范围缩小到某个商圈或这某个大型社区,能够缩短选房时间。
第三步,对房屋情况及租金水平有一个明确的预期,如对房屋居室、楼层、配套设施的要求,预计支付租金的价格水平段。前期的租房规划对快速锁定房源非常有利。
二、寻找房源初次租房者一般可以通过房产中介或是权威的网站需找感兴趣的房源。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通过大型的、资质齐全的中介或权威网站寻找房源,以免上当受骗。三:看房、选房注意事项实地看房时,一定要仔细考察房子周 边环境和房子本身。查看房子周边购物、交通等是否便利;房子户型、采光是否合理等,因为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到你的日常生活;还要检查屋内设施、配置好坏及 有无安全隐患;并将家电都试用一遍,检查插头是否漏电,再看日常设施是否良好等等。只有这些综合因素都让你满意的房子,才适合入住。四:签订合同在签订用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明确性,重要的款项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以什么方式缴纳,每个月什么时候缴纳房租,房屋设施加果非人为损坏时该由谁来负责维修,房屋设施出现问题或者自然老化时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五:交付钥匙在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日,您需要到房屋现场进行房屋交验,交验时您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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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其他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须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和承租人持有的房屋租赁证。
四、办事程序:
(1)提出申请。当事人持上述资料到出租房屋所在区住房保障和管理部门租赁科提出申请。
(2)审核备案。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租赁备案条件和资料进行审查。
(3)交费领件。
五、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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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备案手续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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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预租区域首先,租客要明确换租房想实现的具体条件,如选择与工作单位近的区域、重点商圈附近或者交通便利的小区,以公交出行为主还是选择地铁沿线等等。有了房源选择的大致意愿,才能更好的确定租房区域,有效避免选房的盲目性,低效性。
第二步,锁定租房的区域范围,经过
第一步的筛选,租房人应该提前规划出租房的大致位置。这一步骤的目的可以使选房区域范围缩小到某个商圈或这某个大型社区,能够缩短选房时间。
第三步,对房屋情况及租金水平有一个明确的预期,如对房屋居室、楼层、配套设施的要求,预计支付租金的价格水平段。前期的租房规划对快速锁定房源非常有利。
二、寻找房源初次租房者一般可以通过房产中介或是权威的网站需找感兴趣的房源。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通过大型的、资质齐全的中介或权威网站寻找房源,以免上当受骗。三:看房、选房注意事项实地看房时,一定要仔细考察房子周 边环境和房子本身。查看房子周边购物、交通等是否便利;房子户型、采光是否合理等,因为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到你的日常生活;还要检查屋内设施、配置好坏及 有无安全隐患;并将家电都试用一遍,检查插头是否漏电,再看日常设施是否良好等等。只有这些综合因素都让你满意的房子,才适合入住。四:签订合同在签订用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明确性,重要的款项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以什么方式缴纳,每个月什么时候缴纳房租,房屋设施加果非人为损坏时该由谁来负责维修,房屋设施出现问题或者自然老化时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五:交付钥匙在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日,您需要到房屋现场进行房屋交验,交验时您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
2.家电、家具等是否与合同相符;
3.钥匙是否已交付;
4.水电煤表数字。
一、办理事项: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办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20]第6号),实施时间2月1日
三、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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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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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其他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须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和承租人持有的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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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内容及资料
(一)填报信息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户籍地,房屋基本情况、租金及租赁期限,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证明情况及其他内容。
(二)提交资料包括: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其他材料。
(三)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四)转租房屋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的证明。
1、申请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申请登记,领取《贵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验证核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审核《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3、办理登记:审查租赁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用途、租金以及双方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
4、办理时限:相关证明文件资料齐全,经审查符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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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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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内容及资料
(一)填报信息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户籍地,房屋基本情况、租金及租赁期限,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证明情况及其他内容。
(二)提交资料包括: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其他材料。
(三)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四)转租房屋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的证明。
1、申请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申请登记,领取《贵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验证核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审核《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3、办理登记:审查租赁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用途、租金以及双方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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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内容及资料
(一)填报信息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户籍地,房屋基本情况、租金及租赁期限,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证明情况及其他内容。
(二)提交资料包括: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其他材料。
(三)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四)转租房屋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的证明。
1、申请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申请登记,领取《贵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验证核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审核《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3、办理登记:审查租赁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用途、租金以及双方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
4、办理时限:相关证明文件资料齐全,经审查符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房屋租赁备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必须要办理吗按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以看出,有些合同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那么,这是不是说明,房屋租赁合同就必须要办理登记备案吗长期以来,无论是司法界还是普通民众都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否影响合同效力争论不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统一了认识。根据最高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①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②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③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④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因此,如果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必须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那么就不是要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只不过,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的情况下,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办理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办理程序如下:

1)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携带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缴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租赁登记部门在租赁当事人提交的租赁登记备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出租房屋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备案;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租赁当事人,退还所收取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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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去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出租去备案需要哪些手续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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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是由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
(二)当事人办理登记备案时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7、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两方面的好处
(一)从个人利益方面:
1、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2、具有政府公示的公信力,是对抗第三人的法律依据;
3、双方发生纠纷时,是依法裁定的法律依据;
4、是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要的、唯一的依据;
5、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产权共有人的权利不受损害;
6、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从社会利益方面:
1、可以有效的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管理,有利于阻止和打击地下黑市场等非法租赁行为;
2、可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有利于社会稳定;
3、可以及时了解社会经济状况,有利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监测和决策;
4、可以避免国家税费流失,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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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手续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手续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1.登记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二、办理私房出租的程序
城市私有房租赁需要按照下面的程序办理。
1.房产所有人或经房产所有人同意将所承租的房屋再转租的房屋承租人,要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
2.租赁双方订立租赁契约,契约中应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姓名及住所;所租赁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用途,租金及交付方式,租赁的期限;转租的约定,双方当事人的义务;租赁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3.房屋租赁双方持房屋租赁契约及有关的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租手续;
4.要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双方当事人和房屋情况的审查;
5.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续租房屋怎么样签订续租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自有座落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做1用途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年、月),自二OO年月日起至二O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将该房屋交回甲方,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用。
三、双方约定租赁期内租金为人民币元,租金在每月日前在交付甲方。
四、乙方须缴纳人民币元给甲方作为租房押金。
五、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的,或在签订本合同日内不能交付房屋的及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租用的,视为甲方违约。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有改变须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必须按时交付租金,否则除交付租金外,按每月租金的1%支付每日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七天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甲方可在物管处及相关人员监督下收回房屋。
七、租赁期内如甲方中途毁约,必须双倍返还定金,乙方中途毁约的,押金由甲方没收作为违约赔偿金。
八、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否则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转租的,须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闭路电视费等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提供的家私电器如下:1电视机台2电视柜个3冰箱台4洗衣机台5冷气机台6煮食炉台7餐台套件8沙发张9床张10床头柜个11衣柜个12梳妆台个13热水器部14茶几个15石油气瓶个16饮水机个17椅子把18DD组合台家私电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附价格清单)。

一、甲乙双方均已对对方的产权资料、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进行验证,确认真实有效。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重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名即具法律效力。乙方入住时的煤气度数水表度数电表度数备注: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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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去备案需要什么手续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房屋出租去备案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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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到期如何续租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
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
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
新的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例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二)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
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三)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
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
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
二、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时的处理
(一)租约期满后不同意按原租赁合同续租
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二)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
一般不允许此类情况的发生,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例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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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备案网签手续是怎样的?
租客应该先去住房租赁中心办理网签手续,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及租赁合同,并且房东到场,带上身份证和房产证,等网签办好后,就去社区事务中心新增备案。在办备案的时候,需要房东缴纳一笔税费。如果快的话,这些在一天之内可以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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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出租房屋需要备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承租人转租租赁物须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与债的转移不同。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终止合同。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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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必须备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承租人转租租赁物须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与债的转移不同。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终止合同。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听说房屋出租要进行登记备案,请问律师手续如何办理?我打算出租房子,这一登记备案手续是不是租房必须办的?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你问的是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手续怎样办理问题。对此,我的解答是这样: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手续如何办理依照相关法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的内容如下: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用途、价格、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手续怎样办理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属于涉外租赁的,到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出租人并到房屋所在区、县的地税局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及所得税。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经办人的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
三、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发证当事人的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是当事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房屋租赁申请合格后予以颁发的证书。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手续如何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手续怎样办理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或许可以独当一面,租上自己称心如意的好房子。如果您还有进一步的需求,可以来我所详细咨询,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房屋租赁到期该如何续租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
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
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
新的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例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二)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
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三)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
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
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
二、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时的处理
(一)租约期满后不同意按原租赁合同续租
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二)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
一般不允许此类情况的发生,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例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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