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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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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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试用期离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试用期离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一、试用期离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1、试用期辞职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就可以结算。试用期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就可以把工资一并结算,具体时间就需要看劳动者离职时间。

2、另外一个是和当月正常发薪的日期一起发薪。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试用期离职有没有工资

试用期若正常办理辞职手续,工资按照你的出勤天数发放。

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除非劳动者在职期间内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

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3天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当天当面结算。在公司常规发放工资之日再发放给你也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辞职不给工资要怎么办

员工在试用期辞职,公司不给工资的,员工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索要工资。公司一般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员工的工资,这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对于试用期离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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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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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就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的,此时也是可以获得工资,但对工资的计算往往是根据实际上班的天数确定。通常试用期辞职后工资要么是在办理完手续之后就会结算并支付,当然更多的却是按照单位正常支付工资的日期一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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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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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是什么时候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就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的,此时也是可以获得工资,但对工资的计算往往是根据实际上班的天数确定。通常试用期辞职后工资要么是在办理完手续之后就会结算并支付,当然更多的却是按照单位正常支付工资的日期一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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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完
离职即可收到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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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牙科护士,之前面试的时候说试用期2500,转正后底薪2500以上,结果现在转正了底薪只有2000,而且是整个医院底薪最低的,这合法吗
[律师回复] 应当如实陈述。劳动者试用期内,准备解除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时求职新单位,应当向新单位如实说明。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有知情权,劳动者有如实说明的义务。这些知情权的范畴是与劳动者任职资格匹配的关键信息,一般包括:求职者的年龄、是否患有不适合相关岗位的疾病、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劳动者不如实说明的,涉嫌欺诈,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愿建立劳动关系,面临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仅没有补偿,反而赔偿单位经济损失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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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是这样的,刚来的时候是试用期,试用期是七天,之前都说了,试用期有工资的,但是我们谁也没说就干七天,后天干着干着,感觉这个活不适合我们,我们是三个人哈,然后和经理说走,经理说,走可以,没工资,必须是七天后,然后我们说,是啊,已经超过七天了,经理说的,那也不行啊,明天该来人了,那么多人,这突然间走了三个人,这咋整啊,提前也不说一声,要走就走吧,没有工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律师回复] 试用期是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员工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增加相互了解,为决定是否最终选择对方而设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合同期的长短。《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就是,我在今年一月份的时候去面试,面试的那家公司说他们属于外包公司,公司安排我先去
[律师回复] 如果是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如果个人有就业单位,通过个人所在的单位办理社保即可。各地购房政策不一,建议可以先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了解最的政策,一般来说如果缴纳社保期间有断缴,即使再补交都不能算是购房资质了。社保跟买房没有直接关系,买房子一定要有房产证,没证的不要买;若是买卖的话单靠签订买卖合同不能保证购房者权益,风险很大;对法律明确规定不准上市的房产,建议放弃交易!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社会时则可得到更多利益,单位可帮助个人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好几项费用。对于单位员工,通常都是以单位名义办理社保缴纳业务。对此单位相关参保办理人员会根据即定的社保办理流程进行,个人需要填写社保申请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即可。单位对根据个人工资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来缴纳各位保费。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想缴纳保费,则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的办理缴纳费用流程如下: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社保部门(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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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在试用期间提出离职时,离职和薪资结算需要同时进行。一般来说,雇主会按照常规的工资支付周期,比如按月支付工资。但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薪资结算最好能尽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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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面试的时候说不压工资,当我做了一个星期后感觉一天比一天任务多后不想做了,他又说只能给我结一半工资,钱不是很多但就是感觉不爽,感觉白给他做了那么久的事,我该怎么才能要回那些工资?
[律师回复] 劳动者休息后返回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单方面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合法工资,劳动者如果是属于病假期间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病假工资,若是请事假,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事假工资。rn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rn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rn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rn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rn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rn  《劳动合同法》rn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n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rn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rn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n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n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n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n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n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n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n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n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n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n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n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n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n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n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n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n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n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n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n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rn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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