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最新修订 | 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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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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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划拨土地上的房产交易需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需具备相应身份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无偿取得,转让需满足法律要求,否则无效。擅自转让属无效行为,需具备合法建筑和出让金等条件。合同效力需符合国家评价。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一、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是的,这是可行的。

然而,若是想要进行此操作,您须获得来自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许可认可,并且所涉及的土地使用者需具备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身份,收取并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必要条件。

所谓“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允许,土地使用者在支付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之后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允许后,得以无偿获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土地使用权获取的诸多途径中,其主要形式包括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和划拨等五种。

至于划拨性质的土地,在遭遇国家征用時,并不存在土地补偿费用。

相较之下,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在转手时,只需变更土地证的所有者姓名,仅需支付每平方0.5元人民币的手续费用,并不必再支付土地出让金

此外,对于划拨土地证的房屋在第二次交易过程中的贷款,如个人抵押贷款时,虽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但如果该房屋是出让土地证,则无需如此繁琐。

根据政府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各种合法途径无偿获取的土地使用权。

如果不能满足特定的法律要求,此类土地使用权将无法被转让、出租或者抵押

此外,任何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划拨土地的行为均属无效。

划拨土地的转让申请,需要得到有权批准的政府机关出具的审批公文许可,同时还需要具备土地上合法拥有的建筑物、其他附属设施的所有权证明文件,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前提下,和转让方还需签订书面形式的转让合同

合同的效力属于无效范畴,其原因在于合同缺少一些必要的生效必备要素,导致无法正常产生效力。

有效的合同,应当得到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明确态度以及恰当的评价,这份评价从侧面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深度程度的干预。

不成立的合同与无效的合同,他们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不可混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有什么呢

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如下:

1、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合法;

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

3、用途符合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

4、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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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划拨土地的法律风险

一,因买方不符合条件,国土局拒绝办理过户,导致交易无法完成
因企业基本均不符合使用划拨土地的条件,原则上说,直接以划拨土地办理过户具有一定困难,可能会被国土局拒绝。待操作到过户环节之时,买方通常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因房屋无法过户,买方所能选择的,一般只能是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追回已付款项,有条件的情况下争取赔偿。但是,诉讼的胜负,取决于交易双方谁对划拨土地的可转让性负责,而这并没有法律直接规定,最终判定将取决于对交易细节的证据收集。同时,即使买方胜诉,款项能否收回,还取决非于能否有效克服执行难问题。

二,国土局同意过户,但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实践中,国土局大多同意办理过户,但前提是必须提前补缴土地出让金。此时卖方称已履行义务,不对补缴土地出让金负责。对买方而言,则面临要么终止交易,就合同解除问题与卖方诉讼;要么先行补缴土地出让金,待取得土地权证后,再针对土地出让金支付问题,与卖方诉讼解决。在我们办理的一起实际案件中,买方选择后者,即先取得房地产,再就土地出让金诉讼。需要说明的是,此类案件并非买方或卖方一定胜诉,胜负关键取决于双方的交易价格是否包括土地出让金。

三,因规划等原因,划拨土地无法转为出让土地,导致交易无法进行。
熟悉房地产法律法规的买卖双方,通常会在谈判交易价格之初,即考虑到土地出让金补缴事宜,因此一般不会发生过户之后再就土地出让金诉讼的问题。但是,即使双方已考虑到土地出让金因素,也并不表示交易自此万事大吉。如前文所述,并不是任何情形下,国土局都会同意以补缴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例如,笔者实际经手的一宗案件中,买方同意补缴出让金,且不纠结于价格高低,但国土局认为该幅土地另有规划,具有实施拆迁的可能性,因而不同意以补缴出让金的方式继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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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合同防范。从合同谈判,到合同条款的设置,结合目标房地产的尽职调查结果,层层设计风险防范条款,促进交易流畅,同时在交易受阻时也可平衡退出。
三是诉讼解决。若交易受阻,或对方违约,则注意收集有利证据,依托交易合同,尽早诉讼解决,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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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划拨土地上建房出售应经政府批准
根据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划拨土地流转的限制,防止国家利益受损。同时为兼顾维护市场交易正常进行,有条件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效力予以甄别认定。故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房产买卖协议认定无效;而如果获得批准,在补交土地出让金之后,此时讼争房产买卖协议书虽涉及划拨用地上房产的转让,但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认定有效,可以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即是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对于涉及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的合同效力,一般地,将上述规范识别为效力性规范。违反了此规定,因而判决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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