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工伤怎么可以调岗
如若不幸遭遇工伤事故,以致于劳动者无法再继续从事原先的工作任务之时,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进行积极地沟通和协商岗位的调整事宜。倘若劳动者对此表示疑虑或予以反对,用人单位在对其作出赔偿之后,同样具备解约的权利。
至于调整岗位后的薪酬待遇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应贯彻执行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则。
此外,以下两种情形亦可作为用人单位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参考因素:
第一种为,劳动者因病或因非工伤原因无法在医疗期结束后能够重新适应原有的工作负担,同时可能无法胜任用人单位为其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种则是,劳动者在被评估认为不胜任当前工作之后,尽管经过了相应的培训或者岗位调动,然而仍难以胜任新的工作职责。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之际所依据的客观环境如果发生了重大改变,从而导致原有的劳动合同难以正常履行,此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商议后,通过书面方式提前通知其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然后方可合法解除该份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对于存在工伤情况的员工在退休之时并不会得到任何经济性的补偿金。
然而,对于一级至四级的工伤员工来说,若其退休之后所享受到的养老保险待遇比他们之前受领的伤残津贴低的话,这部分差额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来予以补足。通常来说,男性员工在年满60周岁以后,女性员工则需年满50周岁方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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