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雇佣个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依据相关法规条文,个体工商户亦必须遵循用人用工之规订,即需与各劳工签署劳动合约。不论组织性质为何,皆须据此法理执行,若未能遵守,则将面临相应惩罚。具体而言,须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自开始雇佣职工之日起算,如用人单位逾越一个月且未达一整年来,既未与所聘劳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以月工资为基准,两倍支付劳动者薪酬;
其次,用人单位若未依照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劳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开具整改通知要求其纠正这种不当行为,同时,还可以对违规单位处以罚款罚单;
最后,此处提及的"工资"是指劳工在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通常涵盖如下几个方面: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因特殊情况而发放的工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个人雇佣个人要劳动合同吗
首先,对于那些经过工商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且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我们也可以称之为依照劳工合同法规则设立的个体经济组织,在此情况下,他们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当然是符合法律规范的,同时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体现。
其次,如果虽然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进行了注册登记,但是并未招募雇用员工,正如大家常说的类似于"家庭小店"这类形式的个体经营者,他们并无雇佣他人之意,仅仅依靠自家人员来完成劳动任务,因此彼此之间并不产生劳务关系。
这种情况并不适用于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请问,个体运营者能够直接将经营实体转变为法人机构吗?
就拿家庭运营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当需要替换家庭运营商名称时,必须依法向原始登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更改申请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相反,若属于个人经营模式的个体工商户希望更换经营者,则需依据相关法规重新提交申请并办理注册手续。
换句话说,对于个人运营的个体工商户而言,他们并无法直接改变经营者,如有需要,必须按照规定重新的进行登记注册(关于这一点,是否要在前一个营业执照失效之前进行注销登记,如果工商部门发现此前的营业执照运营商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将会对其发出注销登记的请求;
反之,如果未发现此类问题,即若同一地址存在两份有效的营业执照,那么工商系统的软件将不会自动提示);
然而,对于采用家庭运营模式的个体工商户,只要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即可替换运营者。
与包工头如何证明劳务关系呢?请注意,此处的用人单位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等群体。
比如,马某本身作为实际的建设工程实施方,他并未取得由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因此并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类型,因此更不具备启动劳动者服务所需的主体资格,所以不适宜判定其与某位特定劳动者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务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个人雇佣个人发生受伤应怎么赔偿
在个人以雇佣形式委托他人完成任务的情境中,当受雇人员遭受伤害时,对于赔偿责任的界定须充分斟酌众多复杂的因素。首要步骤便是明确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着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合约约定。倘若未能寻找到此类合约,那么通常情况下,将依照严格的过失责任原则来判断责任归属。假如雇主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失行为,例如所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未向受雇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警示等,那么雇主便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涵盖了医疗费用、误工补贴、护理费用、营养补助以及残疾赔偿金等多项内容。然而,如果受伤的原因主要源于受雇人员自身的严重过失,那么雇主的赔偿责任或许可以得到相应程度的减轻。在此种情况下,受伤人员应当及时地搜集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的照片、双方之间的交流对话记录等等,以便于在未来的索赔过程中有据可依。我们强烈建议双方能够先行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寻求公正的裁决。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依据法规,也需签署劳动合同。若未签,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月工资作为赔偿,且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整改和罚款。此“工资”涵盖多个方面,如计时、计件工资、奖金等。未按规定执行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