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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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有划拨和出让两种方法 1、用地单位的项目如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要求,可以通过县政府审批无偿划拨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只有使用权,无权处分,转让土地 2、出让。出让有招拍挂出让和协议出让两种。现在国家要求经营性用地一律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已经很少了。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是什么?

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越来越迅速,对于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面的规定也越来越健全严格。很多人并不了解国有土地使用新的相关规定,那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是什么?下面就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是什么?: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A、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B、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C、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D、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2)禁止性规定

A、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B、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土地的一种方式,在一年内使用国家土地并向国家支付出让金。大家在进行出让方式时也可以根据本文了解相关的方式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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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出让手续
  
1、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
  
(2)用地单位及法人的有效证件
  
(3)项目投资计划及用地计划批准文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2、制订出让方案,提出用地条件
  
3、商定签订出让合同
  
4、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2)经批准的基建计划或立项批复;
  
(3)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4)用地范围内的地形图;
  
(5)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属外资企业另附验资报告;
  
(6)申报人工作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7)经办人员认为必须提交的材料。
  
2、规划建设部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查勘,调查情况、审阅资料,提出初审意见(包括用地位置、界限、面积、用途),有同意的复函。
  
3、规划建设部研究审定,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复函。
  
4、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先址意见书》后,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详细规划。
  
5、详细规划经规划建设部初审后,报高新区规划审批会审查。
  
6、按审定的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
一、用地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上级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政府拟出让文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可证);
  
3、土地的地理位置图和规划设计图纸(包括红线图、规划图);
  
4、建设用地单位资格证明材料
  
5、建筑总平面图
  
6、银行建设资金证明
  
7、有地质灾害的需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报告
  
8、土地预审报告
  (
二、办理报告手续由管委会审核后报土地管理主管总门审批,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
三、用地单位提出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初审合格后,组织人员对实地进行地籍调查。
  (
四、对地籍调查和权属审核合格的土地依法进行注册登记,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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