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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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国家现在的经济实力很强了,所以说国家现在正在积极的完善我们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基础设施的建设有的时候是会和我们的土地产生冲突的,这个时候就是有征地补偿的问题产生了。那么涞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涞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国家现在的经济实力很强了,所以说国家现在正在积极的完善我们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基础设施的建设有的时候是会和我们的土地产生冲突的,这个时候就是有征地补偿的问题产生了。那么涞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一、土地补偿标准  

(一)永久占地的补偿标准  

永久占地的补偿标准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县、(市)征地区片划分办法执行。其中,土地补偿费的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被征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者使用。(下同)  

1、水浇地(含宅基地、菜地):30082元/亩;  

2、旱地(含用材林地、果园、其它农用地、养殖水面用地、非住宅建设用地):26321.5元/亩;  

3、荒山、荒坡、荒滩、荒草地:6400元/亩;  

4、山区裸岩按3000元/亩的补偿标准执行。  

5、征用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即:水浇地880元/亩,旱地770元/亩。荒山、荒坡、荒滩、荒草地及山区裸岩无青苗补偿。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对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1、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供新的用地或按照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2、原以出让或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补偿。  

3、原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评估租金高出实际租金的数额与剩余年限折算的现值给予补偿。  

(三)临时占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包括取土用地)  临时用地按季补偿,占一季补一季,其补偿标准为:  

1、临时占用水浇地(含宅基地、菜地)的补偿标准为每年1760元/亩,即每季880元/亩。  

2、临时占用旱地(含林地、其他农用地、养殖水面用地、非住宅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为每年1540元/亩,即每季770元/亩。  

3、临时占用荒山、荒坡、荒滩、荒草地及山区裸岩的补偿标准为每年528元/亩。  

(四)土地复垦  临时占用土地使用者和取土用地取土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县国土局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使用单位还需与县国土局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取土补偿合同。临时占用土地使用者和取土用地取土者用地完成后按《土地复垦协议》要求进行复垦,未复垦或复垦未达到《土地复垦协议》要求的,由县国土局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其达到复垦验收标准。  

二、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  

被征地后人均农业用地不足0.5亩的均应参加养老保险。按照政府、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原则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为3:4:3,集体缴纳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支付,个人缴纳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缴纳,不足部分由个人自筹资金缴纳,政府承担部分由财政部门拨付。16周岁以下人员不参加养老保险,达到就业年龄后,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障。  

被征地个人自愿不参加失地养老保险或拒绝交纳失地养老保险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果树补偿标准  

根据树种、主干中径、树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补偿标准:  

1、普通核桃、苹果、板栗、榛子  

主干中径≤5cm:20元/棵  5cm<主干中径≤10cm:150元/棵  

10cm<主干中径≤15cm:300元/棵  

15cm<主干中径≤20cm:400元/棵  

20cm<主干中径<30cm:550元/棵  

主干中径≥30cm:650元/棵  

2、柿子、枣、冬枣、黑枣、山楂、海棠、梨、杏、桃、李、桑等  

主干中径≤5cm:10元/棵  

5cm<主干中径≤10cm:100元/棵  

10cm<主干中径≤15cm:150元/棵  

15cm<主干中径≤20cm:250元/棵  

20cm<主干中径≤25cm:300元/棵  

25cm<主干中径<30cm:400元/棵  

主干中径≥30cm:500元/棵  

3、香椿树  

主干中径≤5cm:10元/棵  

5cm<主子中径<15cm:100元/棵  

主干中径≥15cm:300元/棵  

4、葡萄  

果苗(当年栽种):5元/棵  

初果(栽种期≤3年):25元/棵  

盛果(栽种期>3年):50元/棵  

5、樱桃树  

主干中径≤5cm:10元/棵  

5cm<主干中径<10cm:150元/棵  

主干中径≥10cm:400元/棵  

6、麻核桃树  

(1)对于移植嫁接未结果实的,按200元/个接头 10元/1 cm砧木直径补偿  

(2)移植嫁接已结果实的,以及原树高接换头的,按砧木直径计算补偿  

主干中径≤5cm:500元/棵  

5cm<主干中径≤10cm:1000元/棵  

10crn<主干中径≤15cm:3000元/棵  

15cm<主干中径≤20cm:4500元/棵  

20cm<主干中径≤25cm:5000元/棵  

25cm<主干中径≤30m:5500元/棵  

主干中径>30cm:6000元/棵  

7、薄皮核桃  

主干中径≤2cm:10元/棵  

2cm<主干中径≤5cm:50元/棵  

5cm<主干中径≤15cm:350元/棵  

15cm<主干中径≤25cm:500元/棵  

主干中径>25cm:700元/棵  

8、其他果树(杜梨树、石榴、无花果、桔子、枸杞子、银杏等)  

主干中径≤5cm:10元/棵  

5cm<主干中径≤10cm:40元/棵  

10cm<主干中径≤15cm:100元/棵  

15m<主干中径≤25m:150元/棵  

主干中径>25cm:200元/棵  

(二)用材树补偿标准  

根据树种、主干中径、树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补偿标准:  

1、一般用材树(杨、柳、槐、榆、椿、桦等)  

主干中径≤5cm:5元/棵  

5cm<主干中径≤10cm:10元/棵  

10cm<主干中径<30cm:30元/棵  

主干中径≥30cm:50元/棵  

2、其他用材树(松、柏、杜仲、馒头柳、龙爪槐、金枝槐、云杉等)  

主干中径≤5cm:10元/棵  

5cm<主干中径≤10cm:30元/棵  

主干中径>l0cm:50元/棵  

(三)树篱(桧柏、紫穗槐,侧柏、花椒、洋槐、火炬)  

规格一般的8元/米,中档的15元/米  

(四)园林绿化  

1、桧柏  

主于中径≤5cm:10元/棵  

主干中径>5cm:20元/棵  

2、女贞、小檗:15元/墩,30元/平方米  

3、黄栌、木槿、黄杨、沙地柏:10元/棵  

4、丁香:80元/墩  

5、榆叶梅:50元/墩  

(五)苗圃  

1、果树苗圃(种植密度≥667棵/亩):5000元/亩  

2、材树苗圃(种植密度≥2000棵/亩):3000元/亩  

(六)其他苗圃  

1、草莓:1200元/亩  

2、草本药材:2000元/亩  

(七)花椒树  

主干中径≤2cm:5元/棵,  

2cm<主干中径≤5cm:50元/棵  

5cm<主干中径≤10cm:100元/棵  

10cm<主干中径≤15cm:200元/棵  

15cm<主干中径≤20cm:300元/棵  

20cm<主干中径≤25cm:400元/棵  

主干中径>25cm:450元/棵  

(入)花卉、草坪  

花卉、草坪:5元/平米  

(九)房屋、建筑物补偿标准  

1、房屋  

拆迁房屋区分不同结构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补偿  

(1)砖混框架结构楼房:650元/平米  

(2)其他楼房、砖混结构平房:550元/平米  

(3)砖(石)木、砖(石)瓦结构房:500元/平米  

(4)土木结构房:300元/平米  

(5)简易房(砖、石砌墙、石棉瓦、玻璃钢瓦屋顶):150元/平米  

(6)窑洞房:150元/平米  

(7)铁皮房、草土房:100元/平米  

(8)地下室(砖、石砌):150元/平米  

(9)石砌房基:50元/平米  

(10)简易棚(石棉瓦、木、土墙,石棉瓦、草屋顶):70元/平米  

(11)柴棚:300元/个  

(12)台阶、月台(砼结构):50元/平米  

(13)石干砌挡土墙:60元/米  

房屋拆迁补偿费含供电、上下水、室内外装修、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2、建筑物补偿标准  

(1)门楼(砖混结构宽度>3m含大门):1000元/座  

(2)门楼(砖混结构宽度<3m含大门):400元/座  

(3)简易门楼(含大门):150元/座  

(4)影壁墙(有壁画):500元/座  

(5)影壁墙(无壁画):300元/座  

(6)家用猪舍:100元/个(土制) 200元/个(石制)  

(7)养猪厂猪舍(砖木结构):150元/平米  

(8)牛舍(砖木结构):150元/平米  

(9)家用鸡、鸭舍:30元/个  

(10)养鸡厂鸡舍:300元/平米  

(11)狗舍:30元/个  

(12)厕所:(无顶或简易顶):100元/个  

(砖、石浆砌墙,水泥抹面:有顶):100元/平米  

(13)沼气池(砼结构):标准沼气池每个按2500元补偿,非标  

准沼气池由农业局鉴定后,核定补偿标准。  

(14)青贮池、化粪池:40元/平米  

(15)坟墓补偿标准:每墓一棺的坟墓为400元/座,一棺以上的  坟墓每增一棺加200元  

(16)墓碑(石质):100元/块  

(17)院墙(土墙):20元/延米  

(18)院墙(砖、石干砌墙):40元/延米  

(19)院墙(砖、石浆砌墙高度≤2m):60元/延米.  

(20)院墙(砖、石浆砌墙高度>2m):80元/延米  

(21)铁栏杆:100元/延米  

(22)水泥桩铁丝护网:50元/延米  

(23)木桩围墙:10元/延米  

(24)院坪(铺砖):10元/平米  

(25)院坪(砼地面):20元/平米  

(26)沥青路面(含基层):20元/平米  

(27)水泥路面(含基层):25元/平米  

(28)渗水井:200元/眼  

(29)压水井:400元/眼  

(30)家庭用潜水泵井:1500元/眼  

(31)地窖(土窖):50元/平米  

(32)水窑:

1、农业局扶持的水窑和自行建设的,经农业局认定后符合标准的水窑按150元/立方米予以补偿;2、经农业局认定不符合建设、设计标准的低规格水窑按600元/个予以补偿。  

(33)蓄水池(砖、石砌):40元/平米  

(34)过路涵洞(管涵):150元/延米  

(35)过路涵洞(拱、板涵):500元/延米  

(36)自来水管道(直径≤1寸>:4元/m  

(37)自来水、下水管道(直径>1寸):12元/m  

(38)设备架(砖砼结构):200元/个  

(39)工厂用烟囱(砖砼结构高度≥8m):800元/个  

3、农业生产设施  

(1)地下防渗管道(含出水口):20元/延米  

(2)喷灌塑料管20元/米  

(3)3寸输水铁管12元/米  

(4)4寸输水铁管14元/米  

(5)水渠(砼、砖、石砌净宽度≤0.5m):35元/m  

(6)水渠(砼、砖、石砌净宽度>0.5m):50元/m  

(7)水渠盖板(砼、石):20元/延米  

(8)渡槽:50元/延米  

(9)闸门:2000元/处  

(10)石砌拦水坝:80元/延米  

(11)鱼塘:1500元/亩水面  

(12)大棚(温室,含栅内附着物但不含果树):20元/平米  

(13)大棚(冷棚,含棚内附着物但不合果树):10元/平米  

(14)水塔:1000元/个  

(15)机井(平原区井深≤100m):8000元/眼  

(16)机井(100m<平原区井深≤200m):15000元/眼  

(17)机井(200m<平原区井深≤300m):25000元/眼  

(18)机井(300m<平原区井深):35000元/眼  

(19)机井(山区井深<100m):20000元/眼  

(20)机井(100m<山区井深≤200m):40000元/眼  

(21)机井(200m<山区井深≤300m):60000—元/眼  

(22)机井(300m<山区井深):100000元/眼  

(23)砖石砌大口井:3000元/眼  

(24)塑料管井:1000元/眼  

(25)地下电缆:15元/m  

(26)砖石示范碑:100元/个  

占压机井补偿费含井房、配套设施补偿费用。农业灌溉用机井因建设高速公路造成原有灌溉系统被破坏,确需补打机井的情况,在拆迁登统阶段进行调查核实,补打机井计入拆迁补偿数量并详细说明,已预留输水通道能保持原有灌溉系统正常使用的,不再进行补偿。  

(十)电力、通讯、输油、输气设施补偿标准  

1、低压电力设施  

(1)木杆迁移:200元/根  

(2)水泥杆迁移(长度≤9m):500元/根  

(3)水泥杆迁移(长度>9m):700元/根  

(4)变压器迁移(功率≤100 KVA):4000元/台  

(5)变压器迁移(功率>100KVA):6000元/台  

电杆、变压器拆迁补偿费含电力线路改造费、新占用土地补偿费。  

2、输(油)气管道、高压输变电设施、通讯线路设施拆迁改造补偿费用按照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共同确认的迁改方案协商确定。  (十一)其他项目补偿标准  

1、地磅:  

(1)地磅迁移(称量质量<20t):20000元/台  

(2)地磅迁移(称量质量>20t):40000元/台  

2、加油站  

(1)加油机(含储油罐、管道):30000元/台  

(2)10t储油罐(仅迁移油罐):2500元/个  

(3)桁架式顶棚(按投影面积计,含基础、立柱):600元/平米  

(4)地面建筑补偿费用按相关补偿标准计算。  

(5)高速公路拆迁补偿只对固定资产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对其停产停业损失及预期经济效益等不予补偿。  

3、厂矿等经营性企业  

(1)需要拆迁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等国家要求的证照齐全的,按照规定予以补偿;其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拆迁损失自负,不予经济补偿。  

(2)高速公路拆迁补偿只对固定资产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对其停产停业损失及预期经济效益等不予补偿。  

(3)企业固定资产拆迁按照项目分类进行补偿。  

A.对于厂房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标准按照相关补偿标准计算;  

B.对于机械设备等生产资料的拆迁,能够迁移的,按照80元/吨的运输费用进行经济补偿;不能迁移的,其补偿标准按照现行的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折旧费和残值后,予以补偿。  

四、本补偿标准未包括项目  

本补偿标准中包含与其相似项目的,按相似项目补偿标准计算;本补偿标准中末包含相似项目的,按该项目现行市场价格并扣除相应折1日费和残值后,予以补偿。  

对征地拆迁造成水渠、道路等设施损坏的,如果通过其他方式恢复其原有功能,不再给予经济补偿。  

五、特殊问题的处理原则  

(一)承包荒山特殊问题处理原则  

l、承包村集体经济组织荒山,在承包期间开垦成耕地、园地、林地的,征地补偿费按荒草地的补偿标准计列,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开垦费按每亩4985元进行补偿,归开垦者所有;终止占压部分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退还承包者占压部分剩余年限的承包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属个人投资部分,归个人所有。  

2、承包的荒山未开发的,终止占压部分合同,退还承包者占压部分剩余年限的承包费,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承包耕地、园地、集体林木特殊问题处理原则  

1、承包责任田以外的耕地,终止占压部分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退还承包者占压部分剩余年限的承包费,个人投资的地面附着物部分归投资者所有,青苗补偿费归承包者所有,征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承包集体园地的,终止占压部分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退还承包者占压部分剩余年限的承包费,征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投资地面附着物部分归投资者所有。  

3、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树木补偿,终止占压部分承包合同,退还承包者占压部分剩余年限的承包费,树木的补偿资金70%归个人,30%归集体,树木采伐后归个人所有。  

(三)涉及承包土地流转补偿问题处理原则  

1、承包者进行土地置换的,按核查现状处理,给予征地补偿。  

2、代人耕种或者出租的耕地,其被占压部分的青苗补偿费、承租方或耕种方投资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归承租方或耕种方所有;征地补偿费补偿承租方或耕种方该地类一年的年产值,剩余征地补偿费归原承包方和出租方所有。  

(四)对抢栽、抢种行为的处置原则  

在对被征用地范围内进行地表附着物登统过程中,对抢栽、抢种等行为,根据实地确认或群众举报后查实的,必须严格按照≤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高速征地范围内种树、建筑等活动的通告》执行。  六、当事人对拆迁补偿存有较大争议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七、当国家、河北省出台新的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或标准时,按新政策或标准执行。  

张涿高速公路涞水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补充规定  

根据我县张涿高速公路占地实际情况,为了保障被征地户的利益,经县张涿高速指挥部研究决定,将普通核桃树:柿子树等部分果树及房屋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充调整。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普通核桃树、苹果、板栗、榛子  

主干中径≤2cm:20元/棵  

2cm<主干中径≤5cm:60元/棵  

5cm<主干中径≤10cm:150元/棵  

10cm<主干中径≤15cm:300元/棵  

15cm<主干中径≤20cm:400元/棵  

20cm<主干中径≤30cm:550元/棵  

30cm<主干中径≤40cm:700元/棵  

40cm<主干中径<50cm:850元/棵  

主干中径≥50cm:1000元/棵。  

二、柿子、枣、冬枣、黑枣、山楂、海棠、梨、杏、桃、李、桑等  主干中径≤2cm:10元/棵  

2cm<主干中径≤5cm:50元/棵  

5cm<主干中径≤10cm:100元/棵  

10cm<主干中径≤15cm:150元/棵。  

15cm<主干中径≤20cm:250元/棵  

20cm<主干中径≤25cm:300元/棵  

25cm<主干中径<30cm:400元/棵  

主干中径≥30cm:500元/棵。  

三、房屋评估程序  

对房屋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征迁房屋实行评估的办法。具体程序:被征迁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镇)政府递交申请,乡(镇)政府汇总后,报县张涿高速征迁建设指挥部。由县指挥部指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征迁房屋逐一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县指挥部支付。  

四、宅基地平整费  

按被征迁户的实际占压宅基地面积增加宅基地平整费5000元/亩。  

五、房屋搬迁费  

按被拆迁房屋面积计算,以18元/平方米进行补 这是高速公路的标准。其他的估计差不多。

本补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补偿标准可在当地自然资源局网站查询。

对于涞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当地的政府说明的是非常的明确的,征地方面的事情一般都是牵扯到土地的面积土地的类型还有土地上面的附着物还有青苗的情况,当地的政府甚至连树的大小都列在了标准的内容里面了,所以说可见的当地政府下了苦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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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西南租村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涞水县西南租村征地补偿的流程是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公开征地批准事项以后才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在每一个环节都是需要政府工作人员须紧密把关的,尤其是在组织听证会的时候,对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民众是有权提出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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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涞水县西南租村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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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涉嫌征地,不知道包吃包住是什么的,所以请问一下涞水县政府违法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的
[律师回复]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在城市居住久了,就像在农村买一套房子,住的舒服,逃离城市的喧闹,看上了涞水农村的一个二手房,那对于农村的二手房买卖我也不是很了解,涞水农村二手房买卖可以买卖吗,合法吗?
[律师回复] 农村房子买卖注意哪些事
1、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能否买卖的问题,我国并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物权法》第153条中说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即只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才可以依法取得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且宅基地的分配制度实行一户一宅制。
3、同时,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当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被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一并被转让,所以农村宅基地只能出售给集体组织以内的成员,《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文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该禁止性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严格的限制,这样看来,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在集体,使用权仅限于村民。
4、值得注意的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买房人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并将自己的户口也落户到了农村,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双方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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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城关镇西南租村征地补偿是什么?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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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涞水县打官司律师费要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省律协定州、辛集分会: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已于2016年1月24日经省律师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河北省律师协会。
2016年1月26日。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冀律协〔2016〕7号。
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省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原则和方式。
除上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服务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
采取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代理一个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可酌情减少收费。
三、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按标的额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可按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标的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之间的部分按6收取
标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收取
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
五、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作为一审的案件
2、集团诉讼案件
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
5、涉外(包括港、澳、台)案件
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以内收费。
六、行政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仲裁案件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协商确定。
七、计时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可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在每工作小时500元至3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八、风险代理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律师事务所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数额在标的额10至30内议定,具体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九、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可根据聘请单位的注册资本数额、企业规模、年营业额、法律事务的多少及难易程度等确定法律顾问费数额,每年法律顾问费数额可在6万元至60万元以内议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可参照企业法律顾问的收费标准经协商确定。
本指导意见中律师服务收费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本指导意见河北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河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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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被征收土地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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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省律协定州、辛集分会: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已于2016年1月24日经省律师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河北省律师协会。
2016年1月26日。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冀律协〔2016〕7号。
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省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原则和方式。
除上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服务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
采取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代理一个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可酌情减少收费。
三、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按标的额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可按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标的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之间的部分按6收取
标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收取
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
五、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
2、集团诉讼案件
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
5、涉外(包括港、澳、台)案件
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以内收费。
六、行政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仲裁案件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协商确定。
七、计时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可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在每工作小时500元至3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八、风险代理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律师事务所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数额在标的额10至30内议定,具体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九、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可根据聘请单位的注册资本数额、企业规模、年营业额、法律事务的多少及难易程度等确定法律顾问费数额,每年法律顾问费数额可在6万元至60万元以内议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可参照企业法律顾问的收费标准经协商确定。
本指导意见中律师服务收费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本指导意见河北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河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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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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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已于2016年1月24日经省律师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河北省律师协会。
2016年1月26日。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冀律协〔2016〕7号。
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省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原则和方式。
除上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服务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
采取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代理一个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可酌情减少收费。
三、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按标的额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可按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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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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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
2、集团诉讼案件
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
5、涉外(包括港、澳、台)案件
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以内收费。
六、行政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仲裁案件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协商确定。
七、计时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可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在每工作小时500元至3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八、风险代理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律师事务所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数额在标的额10至30内议定,具体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九、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可根据聘请单位的注册资本数额、企业规模、年营业额、法律事务的多少及难易程度等确定法律顾问费数额,每年法律顾问费数额可在6万元至60万元以内议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可参照企业法律顾问的收费标准经协商确定。
本指导意见中律师服务收费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
本指导意见河北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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