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在我们单位上班有一年多了,现在怀孕了。因为听很多人说单位会嫌孕妇麻烦而将其辞掉,我心里就很害怕,孕妇遭辞退可以吗?公司可以随意辞退怀孕的员工吗?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9-13 江苏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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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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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文
    14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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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全文
    6 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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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辞职可以随时走吗?
孕妇辞职是不可以随时走的,仍然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来办理离职手续,对于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应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而试用期员工也需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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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被代位追偿定损我没在场是否合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针对损失的确定工作往往需要涉事责任人亲自到场参与。
然而,倘若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已经全面承担赔偿责任,则责任人可以不必出席现场。
但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肇事车辆所属的保险公司都需指派代表参与其中,只有在确认其对指定的汽车维修服务提供商或修理厂商定损结果予以认可之后,方可进行汽车修复作业。
若无此步骤,受害一方擅自开始修车,那么另一方或其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此为由,怀疑修理厂商涉及过度维修、设备更换等问题,从而对维修费用提出异议,这无疑将带来诸多困扰和不便。
因此,为了避免此类纠纷,我们建议在进行任何维修前,先前往物价部门进行损失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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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辞退孕妇吗 单位是否可以辞退孕妇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过,这并不能代表在怀孕期间,公司就绝对不能辞退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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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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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能被辞退吗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同时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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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不辞退也不转正合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实践中常见的情况,试用期并非合法存在。
实际上,试用期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形成稳定的雇佣关系之后,为了深入了解彼此及寻求最优选项所设定的一段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之基准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情形,试用期的上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若劳动合同期限长达一年以上但不足三年,则试用期的上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至于三年以上且具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的上限也仅能达到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内若发现员工表现未能满足岗位要求,用人单位并不能随意延长该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如果试用期内员工无法达到录用标准,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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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顺位规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抵押权的顺位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抵押权的顺位,也被称为抵押权的顺序,特指同一抵押物之上存在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依照何种顺序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这实质上表达了多个抵押权之间的彼此关系;
其次,根据相关法规,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享有优于后顺序抵押权人的受偿权利,而后顺序的抵押权人仅能在先顺序抵押权人受偿之后剩余的抵押价值部分中寻求补偿;
再者,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将依据各自所享有的债权金额按比例进行受偿;
第四,抵押权的顺序对抵押权人能否获得充分的偿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后,先顺序的抵押权通常是指那些先进行登记的抵押权,而在同一天内,在不同法定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抵押物,其顺序应视为相同。
已登记的抵押权相较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具有优先性。
未登记抵押权的顺序则以抵押合同签订生效的时间为基准。
若抵押合同在同一天生效,那么抵押权的顺序亦应视为相同。
然而,由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并不具备对抗效力,无法对抗后设定的抵押权,因此,对于同一动产而言,无论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如何,均需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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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孕妇劳动合同法孕妇赔偿
辞退孕妇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需要额外向孕妇赔偿一倍的离职补偿金。离职补偿金的数额参照该孕妇在上一年度的平均月收入乘以工作年限来计算。因为怀孕期间、哺乳期间的妇女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的也要顺延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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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的员工裁员问题时,必须依据具体的解雇原因做出合理的判断。
若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得到正当批准,那么无需对被裁员工进行任何赔偿;
反之,若该解雇属违法性质,则须对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此种补偿金的发放需参考员工本人的具体工龄以及当期薪酬水平,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对于那些已在单位内服务满足一整年时间的员工,需给予一个自然月的薪酬金额作为经济补偿金,且随着每年服务月份的累积,补偿金的金额也将相应递增;
若员工于公司工作尚未达到整年,但超过半年者(即实际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则应参照工作满一年的情形处理,支付一个自然月的薪酬作补偿;
而对于在公司服务时间仅限于6个月或更短的员工,其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金额为半个自然月的薪酬。
此外,如员工的月度薪酬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一年度全体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则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将以全体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为准,且经济补偿金的最高限额为12年以下。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孩子一周岁了别单位逼着上夜班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处于哺乳期内的女性员工,用人单位不得将其排入夜间值班岗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雇主有责任确保女性劳动者在工作环境中的人身安全与身体健康得到充分保护,尤其是处在哺乳期的女性更应该得到特别的关爱与照顾。
同样地,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皆不可安排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员工参与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也不可以要求她们加班或者上夜班。
此外,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正在哺乳不满一岁婴儿的女性员工,用人单位亦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是安排其进行夜班工作。
若有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将会被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勒令限期整改,并按照每名受侵害女职工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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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孕妇怎么赔偿
仅仅是以员工怀孕的原因而辞退员工的,是违法法律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给予运费经济补偿金、三期工资、应得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需要考虑到孕妇的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关系前一年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乘以平均工资后,还需要在乘以2倍后的数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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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已婚男婚外情怀孕索赔有法律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已婚男子对单身女子实施了欺骗行为,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婚外同居行为,那么这名已婚男子将有可能被指控重婚罪,并应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过错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赔偿损失。
然而,若是已婚男子并未与该单身女子有过婚外同居的事实,那么这种行为仅仅是对女方情感上的伤害,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但是,如果通过欺骗手段获取金钱财物,并且金额超过人民币三千元,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涉嫌诈骗罪。
对于已经结婚的男性和女子来说,如果他们的欺骗行为涉及到了重婚罪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这些行为将会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而受到法律制裁。
同样地,如果他们虽然没有正式结婚,但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他们的行为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无过错一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如果涉及到金钱诈骗嫌疑而且诈骗金额超过人民币三千元,那么公安机关将必须予以立案进行调查,从而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五产权车位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呢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来讲,车位所有权的法律规范大致可归纳为五大类型:
首先,对于专门用作车辆停泊之用的车库或车位归属问题,其归属权原则上应由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明确约定,例如通过出售、赠与或是出租的形式明确将该等设施归属于业主独家享有或专属使用。
此举不仅便于执行,更能够有效避免潜在的纠纷。
其次,若法规明确规定车库与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然而由于车库、车位与住房配备比例悬殊,各业主所拥有的住房面积亦存在差异,再加上房地产市场销售状况的复杂性等诸多因素,使得将车库、车位归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做法难以实施。
因此,本条款第2款特别规定:
“在建筑区域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及车库的归属权,应由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以出售、赠与或是出租等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再次,针对当前社会实际生活中的一些现象,如部分开发商将车位、车库以高昂价格售予小区外部人员使用;
许多小区缺乏足够的车位、车库,甚至出现车位、车库严重短缺的情况,导致占用公共道路或其他场所作为临时停车点的问题,我们特意制定了如下规定:
“在建筑区域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及车库应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最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其所有权应归属于全体业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职位侵占罪最高量刑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裁量刑期主要分两类情况。
1、对于拘役或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便利,未经合法途径私自侵吞了单位数额较大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量刑起始点可设定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对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
若该职务侵占案件涉及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那么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可能被判处罚金,同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此种情况下,量刑起始点可以设定为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职人员实施职务侵占行为,则构成贪污罪,应按照贪污罪进行定罪量刑,而非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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