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进行中怎么追加股东作为被申请人
[律师回复] (一)判断是否可追加:当股东有未实缴出资、抽逃出资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考虑追加股东为被申请人。
(二)提交申请:劳动者向仲裁委提交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写清追加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附上股东出资瑕疵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
(三)等待仲裁委审查:仲裁委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会通知股东参与仲裁;若缺乏依据,可能驳回申请。
(四)股东参与仲裁:若追加成功,股东作为被申请人参与仲裁程序,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