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补偿金赔偿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很多打工人遇到劳动纠纷时,常会把劳动仲裁里的补偿金和赔偿金混为一谈,这俩其实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场景和计算方式差别很大,选错了很可能拿不到该得的钱。
先说说经济补偿金,它的计算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来的,核心计算逻辑是你在这家单位的工作年限,乘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这个应得工资是没扣社保个税之前的全额收入,不是你实际到手的数。工作满1年就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算,6个月以上不满1年直接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只能拿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要是你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已经超过了工作地的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补偿的工资标准就只能按这个3倍数额封顶,而且工作年限最多也只能算12年。
至于赔偿金,它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本质是专门罚用人单位的惩罚性款项,只有在单位完全违法解约或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才会用到,计算标准直接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两者的适用场景完全不重合,经济补偿金是单位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给劳动者的合理补偿,赔偿金只针对单位的违法解约行为,这两个钱你不能同时要,而且要赔偿金也不需要先拿到经济补偿金作为前提。真走仲裁的时候,首先要先判断单位解约到底是合法还是违法,再对应去主张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别一上来就乱选,反而白白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