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太原市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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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按照44208元/平方米,基准价格为41877元/平方米进行的,具体的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记性补偿的,具体的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由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评估确定。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为40元/平方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为80元/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一次性发放4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90元/月/平方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周转。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居室套型为基数,一次性发放40个月的临时安置费;签约期限后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临时安置费逐月核减。
2、棚户区改造补偿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暂时不要签拆迁协议,与相关联的部门进行协商。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要求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选择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达不成协议走诉讼程序,法院判决后才能实施强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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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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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棚户区改造归哪里管?
城市棚户区改造归地方的人民政府管。实际上当地的人民政府主要就是负责当地的拆迁和征收的工作。而棚户区的改造也就是属于征迁当中的一项工作,所以应当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来负责,若是双方发生了纠纷,那么也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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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2023上海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是什么?
1、建立规划管理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控规调整按简易程序办理,调整论证与规划方案审查同步进行。2、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按规划需要砍伐树木,调整绿地,挖掘道路,拆除公厕、垃圾站,迁移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杆线的,免收补偿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划要求重建或恢复。3、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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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原告死亡后继承人参加诉讼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有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当原告诉讼的自然人死亡时,其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行使继承权,并在授权范围内继续推进该诉讼程序。
同样地,若原告诉讼自然人已经死亡,则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决案件执行暂时中止,以等待其合法继承人就是否参与诉讼作出明确表态。
在此过程中,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人民法院将依法决定中止诉讼程序:
首先,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死亡,且需要等待其合法继承人就是否参与诉讼作出明确表态;
其次,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但尚未确定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
再次,如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终止,但尚未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参加诉讼;
最后,如果本案必须以另一已立案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完毕;
以及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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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买受人原因未办理过户能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如若对此有所不满,可选择向司法机关寻求法律支持,在此过程中若交易对方仍不予以合作,你也有权请求强制执行。
关于购房合同的具体条款,应以合同内容为准。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如遇房东未能积极配合完成产权转移手续,通常在双方签署的房屋销售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相应事宜,例如设定了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作为处罚条件,若卖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
若合同中有此类条款,买方便可依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其次,无论合同是否存在相关约定,双方均可通过友好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为确保合同得以顺利履行,首先应查明对方不愿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具体原因,例如是否受到房屋其他共同所有人的阻碍,或房屋是否已被抵押而无法完成过户等因素。
在掌握实际情况后,应尽快针对问题展开协商,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
若协商无果,则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双方协商未果,买方可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同时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若经过法院判决后,对方依然拒绝配合,买方有权继续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拆迁房离婚分割怎么弄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夫妻选择结束婚姻关系之际,关于离婚涉及的拆迁房的分割问题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分析和裁断: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所涉拆迁房通常应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财产所有权归属来定义分割方式。
具体而言,如若被拆迁房屋被判定为归属于夫妻中的某一方(无论在婚前或婚后),则此类拆迁房将不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而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倘若被拆迁房屋系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项且在婚后获得了房产证,那么这类拆迁房便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平均分配。
此外,若被拆迁房仅登记在夫妻中的某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其在婚前租赁的房屋,婚后才遭遇拆迁,此时同样可以将此拆迁房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予以平均分割。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给予相应的补偿与安置。
这里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
因此,若被拆迁房屋原本为私有住房,通过产权调换方式获取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仍应归属于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最后,如果房款差额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再以月供的形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否会发生变化?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并不足以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
然而,对于这部分出资,在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理应向另一方提供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什么是棚户区?“棚户区改造”后能补多少钱?
棚户区改造是指我国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改造项目主要集中在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的棚户区范围。1、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国有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集体土地,补偿最低不低于重置成新价。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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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法人注销的原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企业法人终止的主要原因包括:
首先,由于依照司法程序被依法撤销。
这是因为企业受到了政府相关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从而导致法人资格的丧失。
当法人行为违反了法律的明文规定,例如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擅自出租或者转让法人执照等,且情节极其严重时,将会受到吊销执照的严厉惩罚,并在法律的强制下解散。
其次,法人可以通过依照法律程序自行解散。
所谓依法撤销法人,实际上是对其进行的强制性解散,而自愿解散则是以法人自身意志或设立人的意图为驱动力。
前者典型表现为股东会投票决定公司结束营运,后者可能源于章程中设定的法人存续期限已经到期,或者出现了其他符合解散条件的情况。
在进行法人变更时,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报告;
同时,还需提供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此外,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需要签订变更登记申请书;
如果变更内容与章程有关,还需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相应的变更决议,并修正公司章程;
另外,对于依法规定必须经过审批才能生效的事项,还需要提供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最后,还需要提交本局所发放的全套登记表格和其他相关材料,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5933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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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原则一:
如在同一时期内,存在多次盗窃行为、进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行为以及扒窃行为等情况,则应视为构成盗窃罪。
原则二:
对于盗窃公私财产的价值,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1000元至3万元之间的,视为数额较大;
3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视为数额巨大;
超过30万元的,则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原则三:
对于盗窃金额未达到2000元,但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案件,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可以不将其视为犯罪行为:
首先是初次犯罪;
其次是主动向警方自首,并且全额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
再次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但并未实际参与分赃或者仅分得少量赃物且并非主要罪犯;
最后是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原则四:
除上述情况外,如果还有其他情节较为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等因素,也可考虑不将其视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告是公司的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析:
向法院提起针对特定公司的诉讼时,原告所需提交的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内容:
首先,原告需详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身份、工作单位、现居地址以及联系电话等方面的情况;
其次,对被告公司进行明确标识,包括公司全称、注册办公地点以及公司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位及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再次,原告需要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同时详细阐述与被告公司之间存在的具体纠纷事项,这部分内容至关重要,务必详尽清晰地表述出来;
最后,原告还需提供支持其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及其来源,若涉及到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则需在起诉状中注明证人的姓名、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户能否要求原地回迁
被拆迁人拥有要求原地回迁和就近安置的权利。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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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集资建房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拆迁补偿问题,主要涉及到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安置补偿费,同时还需要对位于宅基地范围以内的区位价格进行适当补偿。
该标准简单来说就是:
以当地普通住房市场指导价减去房产重置成新的平均价格后再乘以每户安置面积与宅基地总面积之比来得出最终结果。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补偿形式通常会选择房屋安置。
第二个方面是关于集体土地房产的拆迁费用评估。
这其中包括了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以及装修费用、安置费用、搬迁费用、困难补助金以及奖励金,此外还有房屋内部各种家用电器迁移补偿、非住宅房屋经营损失补偿等等。
其中,房屋补偿费将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而周转补偿费则是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至于奖励性补偿费,则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来确定。
在集体土地房产的征收过程中,一般采用重置成本作为补偿标准。
然而,在实践中,各个地方政府都会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年限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最后,我们要提到的是,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如果没有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那么在补偿安置时,如果房屋所在区域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那么土地权利人有权要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但是需要扣除已经获得的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户能要求原地回迁吗
被拆迁人拥有要求原地回迁和就近安置的权利。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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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地头自己建的泥巴房子被拆掉,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1.合规的“一户一宅”法律制度:
在我国的农村地区,每个农村居民家庭仅被允许拥有一块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占地规模需遵守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所制定的相应规定。
同时,农村居民进行住房改造(包括拆旧建新)时也需要严格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即是指在现有的宅基地上完成旧房屋的拆除工作后,再进行新房屋的兴建工程。
2.遵循乡村整体发展规划:
农村居民在进行住房改造或重新修建时,必须严格遵守所在村庄的整体发展规划,且必须按照正规的审批程序行事。
这套程序包括获取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同时力求使用以前的宅基地以及村内的空闲土地资源。
3.既往无拆旧建新的情况:
农村住房涉及的政策法规相对复杂繁琐,特别是涉及家族规模更大的住房问题时。
尽管存在这些问题,但是我们也无法完全排除房子本身可能会出现质量问题的可能性。
因此,在原则上,宅基地上的每套房屋都允许进行一次翻建工程。
只要您尚未进行过此类翻建工程,那么您仍然有权提出申请。
4.具备合法的拆旧建新手续:
为加强对宅基地建设的有效管理,我国已经实施了统一的政策规范。
所有的重建或翻建房屋项目,均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房屋翻建。
因此,只有获得了审批手续之后,才能确保房屋翻建过程中的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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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务侵占罪定罪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在法律定义中被视为严重的经济犯罪之一。
其既遂案件通常需要承担至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同时也可能面临数额巨大的情况下更严厉的惩罚——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且可能同时面临对所侵占财产的没收。
而在这个罪行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为己有的,如果数额达到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将会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追诉。
对于职务侵占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话,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如果职务侵占数额巨大,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能同时面临对所侵占财产的没收。
关于职务侵占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具体来说就是:
如果职务侵占数额较大,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职务侵占数额巨大,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能同时面临对所侵占财产的没收。
最后,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临邑县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山东省内涉及到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房屋征收决策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该向被征收方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补偿:
(一)对于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征收过程中所引发的搬迁及临时安置所产生的补偿费用;
(三)以及因为征收房屋导致的生产经营中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补偿。
同时,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与奖励政策,以对被征收方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其次,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合法拥有房产的市场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的市场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的用于置换产权的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
再次,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未提供周转房时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最后,我们想特别强调几点需要注意的事项:
1、若拆迁人已提供周转房并使拆迁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居住其中,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将为零;
2、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性质,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也将为零;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意味着该房屋将由其自行使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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