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n1是怎样规定的
N 1赔偿,是指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除了正常支付经济补偿金后,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二、劳动合同续订的情形有哪些?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续订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 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劳动合同到期后,应积极地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办理。劳动者续签的,一般这类薪资不得低于这类劳动者之前12个月工资总和的平均水平,拒不办理的我国的劳动部门对这类劳动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