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构成及支付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6-09
浏览10w+
薛鹏律师
薛鹏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主办律师
专家导读 工资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支付,实行月工资制的,公司应当每月在约定的日期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ArticleTitle}

员工工资构成及支付标准

  一、工资的定义及其构成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下称“《办法》”)定义的工资和劳动部的规定大致相同,即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及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
  而根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因此,工资和工资总额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工资是工资总额中最基础的部分,是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的基数。
  二、工资的支付形式
  虽然《暂行规定》第三条定义的工资包括各种形式支付的工资,但《劳动法》、《暂行规定》的第五条、《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工资只能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因此,工资只能以法定货币发放并支付。
  法定货币主要指人民币,一般不得以外币支付工资。关于外籍员工工资问题,根据《个人外汇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应按照以下几点进行操作: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等税后人民币收入可以购汇,购汇后不允许提取现钞,但可以直接汇出或转入本人外汇存款账户。二是外籍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等不得直接发放外币现钞,但可从企业外汇账户直接汇出或转入本人外汇存款账户。三是由境外母公司统一支付外籍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的,只能由企业直接汇至境外母公司境外指定账户,不得提取外币现钞。因此,支付外籍员工工资有两种操作方式:1、支付外籍员工人民币工资,并提供完税的税务凭证,由外籍员工根据需要自行到银行办理购汇。2、外籍员工工资以人民币计价,由单位按规定到银行购汇后再以外币形式支付给外籍员工。
  三、工资支付的基本要求
  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企业发放工资,应遵循下属三个最基本的要求:
  第一、公司应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内容,即通常说的工资单,而且要保存备案,保存时间为二年;第二、要有一份清单,并交给劳动者;第三、除通过银行转账外,直接发给员工的,无论是员工本人还是其委托亲属或他人带领,都应有领受人办理签收手续。
  如果企业不制作工资清单并经员工签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控告单位少发或不发工资,单位要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如果无法证明,企业就可能输掉官司。所以,发放工资符合操作规范不仅是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也是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的做法。
  四、基本工资的确定
  公司通常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和工资清单中记载的工资金额少于实际支付的金额,这种做法主要出于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减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不能举证证明公司实际支付的工资金额,其只能根据公司提供的工资清单中的数额计算经济补偿金,这样可以达到减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
  第二,少付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且未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的,应按根据情况以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如果书面上记载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支付的金额,则公司可以少付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第三,少支付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有些员工自愿要求工资单中记载其应得工资的一部分,通常是社会保险费计算的最低基数,这样员工个人可以少支付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中公司承担的部分也相应减少。
  但是,和旧法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司可以对所有的员工劳动报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作为成本予以扣除,取消了旧法中只有外商投资企业才可全额扣除,内资企业只能按比例扣除的规定。因此,如果企业不能在工资清单中全额记载实际支付的员工薪酬,企业就不能做全额扣除,相应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如何保护员工权益
  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员工最好在每次发放工资的时候,向所在单位索要工资单并予以保存,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的,最好能每年定期到银行打印收入账单。
  五、工资必须定期全额支付
  工资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支付,实行月工资制的,公司应当每月在约定的日期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工资支付的注意事项:
  第一,工资不一定一月只支付一次,如果双方约定,可以一月分几次支付,但是必须保证至少支付一次。
  第二,工资不一定在当月支付,如果合同有约定,可以在下月支付上月的工资,只要能保证支付的联系性。
  第三,工资只能提前支付,不得推迟,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得以银行休业为由推迟支付。
  第四,工资必须定额支付,就是说必须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全额支付,不得少支付即使是一元人民币,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分批支付的,每次支付的金额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额。
  未能及时全额支付的后果
  如果公司未能即使全额支付工资,首先,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无故拖欠克扣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的,必须支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必须符合相应的程序要求,即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六、加班工资的计算
  由于法定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近日,劳动保障部公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3号),将月计薪天数由原来的20.92天调高至21.75天。根据通知规定,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工作日加点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7.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5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员工工资构成及支付标准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2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6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5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6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6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1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2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5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8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0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5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5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8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3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7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企业员工工资构成及支付标准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离婚抚养费的如何支付、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
[律师回复]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4、抚养费的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5、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员工提出离职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合法单位不足额支付工资,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且要求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员工工资包括哪些,不及时支付工资怎么办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件工资。2、奖金。3、计时工资。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员工的工资有哪些?单位不及时支付工资怎么办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件工资。2、奖金。3、计时工资。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企业应如何支付工资,怎么支付员工工资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2、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员工误工费谁支付?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工资福利 > 员工工资构成及支付标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