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的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以协商变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1、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