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违法行为。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的第三十日起,即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换言之,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聘用期,用人单位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试用期不给工资找哪个部门咨询
倘若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发放薪酬,您有权前往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并请求其核实处理。在职场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与法律法规相悖的待遇,特别是关乎到每位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员工福利和薪资问题,此时您完全有权利向劳动监察大队提出申诉,即使在试用期内尚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已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这无疑是维护自身权益最为便捷有效的途径之一。若您希望采取更为复杂的维权方式,则可选择申请劳动仲裁,甚至有望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在劳动者试用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国家相关法规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则将被视为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该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务关系之日起满30日后便负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无论劳动者处于试用期阶段抑或是正式聘用期,用人单位均须严格遵守这一法律规定,切实履行自身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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