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当员工出现连续三天旷工以及在一个月内累积五天或更多之旷工情况时,即被视为严重行为过失,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与其所订立的劳务合同,且无需向该员工作出任何经济赔偿。
此外,依据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严重违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职业操守标准的人员,应视为严重违纪员工,所在公司同样拥有即时解除与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免于支付其经济赔偿的权利。非常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情况并不构成劳动合同法中关于需给予当事人经济赔偿的假设条件,这是我们作为公司应该清楚了解和遵守的重要基础准则。因此,对于严峻性的旷工行为,企业有必要对其进行明确界定和规范化处理。在此之前的职工奖惩条例已明确清晰地指出,若员工连续旷工达到15天,或者累积旷工长达30天的情况下,公司便有权对其实施开除处理。
然而,如今已不再适用旧有的规定体系,取而代之的是依照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条款来进行实施。劳动法并未具体规定任何天数作为开除员工的基准要求,只要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便可依法解雇其录用的员工,因此,应严格按照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实际操作。
《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二、累计旷工多长时间解除劳动合同
通常情况下,“旷工”被用来形容员工未获得工作单位批准,且未经合理解释而擅自缺勤的行为。
这一情形对雇主组织的利益可能产生重大损害,尤其当涉及到至关重要的工作岗位时,如未能迅速找到合适的替代者,便可能为机构带来进一步的经济损失。
关于员工旷工期间必须达到何种程度方可据此将其辞退,法律层面尚未做出具体规定,因此,企业需根据自身生产运营状况,发布适当的内部管理条例,自行设定合理的制裁标准。
实践操作中,普遍认定员工连续旷工3日构成辞退条件。
只要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连续旷工3日即可辞职,且此项规章制度已经通过民主程序设定,并已向全体员工公布,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大多数法院将会给予确认与支持。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制定和实施公司规章制度时,必须满足相关法定程序要求,同时内容应经过充分的民主商议,不得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
我们还应该确保规章制度向所有劳动者传达或者至少在他们面前公开明确,以便形成有效的公示效果。
即便由于实际原因不能完全按照规范流程操作,但是至少要保证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并且已经依法进行了公示或者送达,只有这样,就算在某些方面的程序存在缺陷,在实际操作中,这种规章制度仍然会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和接受。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
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