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可以休产假么?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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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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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的,合同的到期意味着合同的终止,如未续签,终止后当然可以休息。如果是在合同期间休产假,原劳动合同会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合同到期可以休产假么?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可以休产假?根据以上规定,关于这一问题的答案显然是可以的,合同的到期意味着合同的终止,如未续签,终止后当然可以休息。如果是在合同期间休产假,原劳动合同会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也不必担心用人单位会因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律图小编为你做出的解答,希望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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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劳动合同法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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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补休年假可否一次性休回或与请假相连
[律师回复] 按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只能放假或者支付加班费,不存在补休的问题,请自行按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处理法定节假日的问题。另外,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补休年假可否一次性休回或与请假相连
[律师回复] 按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只能放假或者支付加班费,不存在补休的问题,请自行按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处理法定节假日的问题。另外,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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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上班时间是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的就算是休息日的加班时间,要给休息日加班费的,但是如果每周不超过40小时,那么及时是周末上班也不算加班,这个就看企业怎么安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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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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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假计算方式相关内容是什么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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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劳动合同法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最近找到了一个工作,不知道假期是怎么确定的。
[律师回复]
(一)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劳动报酬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资支付: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报酬 (加班报酬)
  
①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法定休假日工作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④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 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三)违反规定的责任
  
1.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一)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3个月~1年(不包括1年)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包括1年)~3年(不包括3年)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不得超过6个月
  「要点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要点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要点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服务期
  
1.服务期没有统一的时间限定。
  
2.服务期与劳动合同一般期限在时间长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长于后者;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中的双方权责: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限定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医疗期
  
(一)医疗期期间
  3个月~24个月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解释1」医疗期的长短与劳动者的工龄相关。
  「解释2」计算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解释3」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二)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各种解除和终止的情形及是否有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解除
  两种解除方式:协商解除、法定解除
  劳动者法定解除情形 (3种)
  
1.提前通知解除:2种
  
2.随时通知解除:8种(有经济补偿)
  
3.不需告知解除:2种(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法定解除情形(3种)
  
1.无过失性辞退:3种(有经济补偿)
  
2.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6种
  
3.经济性裁员:4种(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6种
  
二、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的情形:7种(有经济补偿)
  不得终止的规定:6项(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三、法律后果和责任
  经济补偿、赔偿金
  
四、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三金”区别,经济补偿的9种情形、支付标准(年限与基数)
  
(二)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解析1」补偿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解析2」月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一)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3.仲裁时效中断与终止:
  3种情形:
  
①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②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③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4.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违反劳动合同法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提示」区分补偿金与赔偿金
  
1.订立劳动合同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履行劳动合同中: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未满服务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因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接下来,一起来看看详细的资讯吧。
  
(一)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未满服务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因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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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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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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