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未休年休假补偿该怎么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经过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天数比应休天数少,那在本年度内,要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面其实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怎么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呢?是用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把加班工资剔除后的月平均工资。要是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月份来算月平均工资。
给大家举个例子,假如员工日工资是200元,应休未休年休假是5天,单位要付的未休年休假补偿是200×300%×5,也就是3000元。不过这里面包含了正常工作期间已经支付的1000元,所以单位额外还要再付2000元。
要是用人单位既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它限期改正。如果单位逾期还不改正,除了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还得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