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债务赠与房产,签的合同有无效力
[律师回复] (一)债权人若发现债务人通过赠与房产逃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合同、赠与合同、房产变更登记等材料证明债务人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
(二)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赠与合同的申请,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程序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三)若赠与合同被撤销,可要求将房产恢复到赠与前的状态,以保障自身债权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