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是否具备保管车辆的义务
[律师回复] 停车场有无保管车辆的义务,要依具体情况判断。
要是停车场和车主形成保管合同关系,那停车场就有保管义务。保管合同关系成立通常有两个条件,一是双方有保管的共识,二是车辆实际交给停车场控制。像车主把车交给停车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发停车凭证,还明确这是保管凭证,就可认定双方形成保管合同。这种情况下,停车场得妥善保管车辆,要是车辆在保管期间受损或丢失,停车场要担责,除非能证明自己没过错。
若停车场只是提供停车场地,那就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仅属于场地租赁合同关系。常见的经营性露天停车场,车主能自己停车,停车场不实际控制车辆,双方也没达成保管共识,其主要义务是提供合适场地,对车辆没有保管义务。但要是停车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比如没配备必要安保设施、安保人员没尽职等,导致车辆受损,那也可能要担责。
遇到这种情况,车主可先和停车场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为避免风险,车主停车时可问清停车场对车辆的保管责任再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