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务关系造成他人损失要怎么担责
[律师回复] (一)个人间劳务关系中,若提供劳务方因劳务致他人损害,接受劳务方担责,之后发现提供劳务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追偿。提供劳务方应遵守工作规范,避免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接受劳务方要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行为致提供劳务方损害,提供劳务方可要求第三人担责,也能要求接受劳务方补偿,接受劳务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提供劳务方要及时固定证据,接受劳务方补偿时注意留存凭证。
(三)单位与个人形成劳务关系致他人损失,通常单位担责,劳务提供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单位担责后可追偿。单位要加强对劳务提供者的培训和管理,劳务提供者要认真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