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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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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01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按照《物权法》规定,属于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土地承包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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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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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性质
1、按照承包方的主体资格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发包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订立的承包合同和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人员订立的承包合同两种。2、按照承包土地种类的不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区分为耕地承包、草地承包、林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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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赠与可以给法定继承人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能够被确认为受遗赠权的遗嘱必须是出自完全有效且按程序立下的遗嘱。
倘若遗嘱本身存在缺陷或无效性,那么遗赠的有效性也将受到质疑和否定。
2.作为遗嘱执行者的遗赠人,必须具备所立遗嘱的真实意思表达能力以及认定遗嘱有效性所需的权力。
否则,遗嘱的有效性将无法得到保障。
3.遗赠人在立遗嘱时,必须为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若继承人中存在此类情况,而遗赠人并未为他们预留足够的遗产份额,那么涉及到这部分必要份额的遗赠便会失效。
4.遗赠人所立遗嘱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形式要求。
若遗嘱的形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那么遗赠的有效性将会受到质疑。
5.受遗赠人必须是在遗赠人的遗嘱正式生效之时仍然存活的自然人。
任何在遗赠人之前去世或与遗赠人同时离世的公民都不能成为受遗赠人,因为他们已经失去了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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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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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划拨性质的房子碰到拆迁能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拆迁房屋所涉及的具体赔偿数额,主要取决于房屋的实际状况与地域环境。
在拆迁行为发生前,建议您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详尽的协商与沟通,以便妥善处理赔偿事项。
在计算房屋拆迁安置费用时,我们将依据以下几个步骤展开:
首先是搬迁补助费;
其次是考虑是否有必要提供周转房以及在没有提供周转房的情况下,需要给予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再次是对于过渡期限超出的部分,也需给予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最后是非住宅性质的房屋,由于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具体来说,1.若拆迁人已提供周转房并使拆迁房屋的使用人得以居住,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即为零;
2.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类型,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亦为零;
3.当被拆迁人获得补偿时,意味着该房屋已归其所有并自行使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确保拆迁款项在相关补偿、安置方案获批之后的三个月内全部付清。
如遇未收到足额补偿之情形,被拆迁户有权拒绝交付土地及房屋。
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知情权,房屋征收部门应对征收范围内各类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地理位置、使用功能、建筑面积等信息进行详细调查与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广大被征收人员公示有关调查结果。
至于拆迁安置问题,通常是通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协议来实现。
这份协议将详细规定了安置的各种方式、地点、标准等内容,以明确双方权责。
但如若双方无法就安置事宜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便构成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小区公共能耗费是否应由业主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业主应当负责支付小区内的公共能耗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业主及使用人员共同分享使用设备设施以及接受公共性质服务时所产生的水电气及煤炭等各类能源耗损,我们将这类能耗损耗称之为"公共能耗",并以此类消耗为依据计算出相应的公共能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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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1、承包经营权表现为对土地等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2、承包经营权具有排他性。3、承包经营权具有优先性、追及性。4、《民法》将承包经营权规定为“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而不是规定在债权部分,至少说明立法原意也是把它排除在债权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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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婚前财产的继承权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当被继承人离世以后,倘若他们未曾留下任何形式的遗嘱、遗赠以及遗赠扶养协议,又或者是这些遗嘱、遗赠以及遗赠扶养协议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而无法被确认时,那么他们在婚前提取的财产将会依据法定继承方式来进行分配。
在法定继承体系下,遗产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首先,被列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儿女和父母;
随后,排在第二顺位的包括兄弟姐妹、祖辈以及外祖父母等亲属。
在继承过程中,只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有资格参与分配,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缺失,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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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性质的内容
性质: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1、承包土地基本情况登记表。2、承包地块情况。3、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4、承包地块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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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电动车主责,对方车换大灯由谁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侵权纠纷时,必须依据实地考察和分析具体情况来定夺争议。
首先,在涉及电动自行车这一非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故时,适用无过错原则;
如果电动自行车并未出现过失行为,则应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若存在证据显明电动自行车对此负有过错,则需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度减免机动车辆一方的赔偿责任;
反之,若机动车辆一方并无任何过错,也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其次,当涉及到电动摩托车这类机动车辆与其他机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故时,则应适用过错原则,即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应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进行责任分配。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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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延长的可能性有吗?
土地承包延长的可能性是有的,但一般只针对于比较特殊的土地,一般耕地最多是不能超过三十年,而对于草地的的话,那么是不能超过五十年,林地一般是不能超过七十年的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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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小包工头怎么注册公司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希望成立公司的小型承包商而言,以下操作步骤是比较常见的:
首先,着手筹备必要的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位:
1、营业执照在册的经营场地和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署租赁协议;
2、创业者的身份证件,以及包括企业法人在内的关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等合法有效的证照;
3、公司设立所需的各项文件及合作社章程。
其次,登陆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线上平台,在线提交相关申请表单。
该步骤需要填写完备的基础信息,并将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上传。
之后根据系统指示,按照规流程完成后续的转账、签名以及确认等环节。
最后,进行营业执照的领取以及核实工作。
这包括对营业执照上的相关信息,如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进行逐一核对,以确保其与所提交的申请内容保持一致,并且需核验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及注册资本具体数据等重要事项。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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