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有一种情况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员工因为公司有特定违法的行为,所以选择解除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2、公司要是有下面这些情况,员工就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没有及时把工资足额发给员工;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自己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还损害到了员工的利益;用欺骗、威胁等办法让劳动合同变得无效;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干活,或者违规指挥、强行命令员工去做有危险的工作,危害到了员工的人身安全等等。
3、要是出现了上面说的这些情况,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就得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在这家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员工每工作满一年,公司就要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照一年来算;要是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公司用暴力等手段强迫员工劳动,员工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告诉公司。
4、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还想让公司给经济补偿的话,得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是被迫解除合同的证据,像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公司违规的通知这些。而且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合同,这样才能保障自己该有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