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补偿工资按应发还是实发算
[律师回复] 不少公司在计算裁员补偿的时候,会直接拿员工到手的实发工资当基数,这种操作其实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要求,经济补偿对应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正式解除前十二个月里,员工本该拿到的全部应得收入,不是扣除各类费用后的实发金额。
这里面要算进去的不止是基础的计时或者计件工资,像平时发的绩效奖金、全勤奖,各类岗位津贴、餐补交通补这类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收入,全部都要纳入统计范围。那些把补贴、奖金剔除在外,只算基本工资当基数的做法,本身也是在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要是员工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比工作地当地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还要高,法律上会直接按三倍的数额封顶计算,对应的补偿支付年限也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要是员工入职还没满十二个月,直接按照他实际工作的月份,把所有应发收入加总后算平均月工资就行。
很多人容易混淆实发和应发的区别,实发工资是单位提前扣除了员工个人要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还有个人所得税之后,实际打到工资卡里的金额,完全不能用来当裁员补偿的计算基数。要是遇到公司硬要按实发工资算补偿的情况,完全可以要求单位补足中间的差额,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