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文书要通过什么方式送达
[律师回复] 劳动仲裁文书有多种送达办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 直接送达,就是仲裁委员会亲自把仲裁文书交给受送达人。要是受送达人是个人,本人不在家的话,可以交给和他住在一起的成年家属签收;要是受送达人是公司或其他组织,就得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来签收。
2. 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不愿意接收仲裁文书时,送达人可以找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受送达人单位的代表过来,向他们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清楚拒收的原因和日期,然后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或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也能直接把仲裁文书留在那里,同时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算送达完成了。
3. 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仲裁委员会可以委托其他仲裁委员会帮忙送达,或者通过邮局用挂号信寄出去。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显示的收件日期作为送达日期。
4. 公告送达,要是受送达人找不到了,或者用其他办法都送不到,就可以采用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那天开始,过了规定的时间,就当作已经送达。采用公告送达时,要在案件档案里记录清楚原因和具体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