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如何加第三人
[律师回复] 劳动仲裁追加第三人有当事人申请和仲裁委依职权追加两种途径。当事人申请时,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基本信息及与案件利害关系,由仲裁委审查决定。仲裁委依职权追加则是在审理中发现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可自行决定并通知其参加。第三人参加后能陈述意见、提供证据等,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
为保障程序合法合规及各方权益,给出以下建议:
1.第三人提交申请时要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便于仲裁委审查。
2.仲裁委依职权追加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确保追加的第三人符合条件。
3.各方应积极配合仲裁活动,保障仲裁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