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协商离职应补多少月工资
[律师回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关于协商离职经济补偿有明确规定,它跟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长和工资高低紧密相连。
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商量好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补偿咋算呢?得看劳动者在单位干了多久。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要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干了六个月以上但不到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要是干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
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工资比较高,超过了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算,而且支付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给大家举个例子,要是有个劳动者工作了3年7个月,每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按规定他能拿到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20000元。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劳动者在遇到协商离职时,一定要清楚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要留存好自己的工资条、工作证明等材料,以便准确计算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要是遇到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沟通协商,协商不成,还能找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