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4月24日在公司上班被一个员工开叉车撞伤右脚,伤情右脚表皮撞伤口4厘米,螺丝骨筋,软组织损伤,出现红肿,是厂人事负责人垫负的医药费,我没住院,是在家养的伤离近一个月了,诊断证明和检查证明开药单资料都在人事那里。还没好,咨询一下,可要公司申报工伤流程吗,撞我开叉车这个员工有责没?
[律师回复] 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申报工伤流程,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你或者你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至于撞你的员工是否有责,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了你的受伤,那么员工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在工伤认定中,员工是否有责并不是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只要你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认定工伤后,你可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工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你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了解具体的待遇标准和申请流程。同时,你也可以向公司的人事部门或者工会组织咨询,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