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休后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病休之后单位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不能直接按固定数字算,得结合解除的具体原因、员工当时是不是还在法定医疗期里,对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分不同情况处理。
要是员工本来还在法定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满之后确实既没法回去干原来的活,也做不了单位给他另外安排的合适工作,单位没走正规流程也没给出正当理由就直接单方面把合同解了,这属于违法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要求,单位得给员工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经济补偿本身的计算逻辑很清晰,员工在这家单位每干满一整年,就多拿一个月的工资,干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直接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基数是劳动合同解除之前十二个月员工拿到手的平均工资。
还有一种合法的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就是员工医疗期满之后真的没办法回到原岗位上班,也做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其他适配工作,这时候单位要么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到员工本人,要么多给员工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还是要按照之前说的经济补偿标准付钱,除此之外还得给员工发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员工得的是重病或者绝症的,还要额外再多增加一部分医疗补助费。
如果是员工自己主动提出来要解除劳动合同,那补偿与否就要看单位有没有法定过错,要是单位存在没及时足额发工资、没依法给员工缴社保这类违法情形,单位还是要按标准付经济补偿金。要是员工完全是因为个人原因主动提的辞职,单位就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