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若不认电子证据要怎么办
[律师回复] 劳动仲裁时,如果仲裁委不认电子证据,可采取这些措施。
先审查电子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收集电子证据要手段合法,保证来源正当。要是仲裁委质疑证据真实性,可以申请专业的电子数据鉴定机构鉴定,用鉴定报告证明其真实。像聊天记录、邮件这类,都能鉴定是否被篡改。
接着,用其他证据佐证。电子证据不孤立,可联合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构成完整证据链。例如,电子考勤记录和纸质考勤表相互印证,电子工资条和银行工资流水对应。
然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定,向仲裁委表明电子证据符合法定证据形式,有证明效力。庭审时,讲清电子证据和案件事实的关联及证明作用,说明证据形成和保管情况。
若仲裁委还是不认可电子证据,且仲裁结果不利,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在诉讼阶段继续举证,向法院说明情况,由法院重新审查判断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