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社保怎么规定
[律师回复] 结合国内当前生效的劳动相关法律框架,站在劳动法律服务领域的实操视角来看,企业单方解除和员工的用工关系时,涉及社保衔接与相关补偿的实操规则可以梳理为以下几个部分。
1、用工存续阶段的社保足额缴纳要求。企业在正式通知员工离岗之前,必须把员工整个在岗时段的社保费用全部缴清,不能出现少缴漏缴的情况。要是之前存在欠缴或者完全没缴的记录,员工可以直接向负责社保费用征收的主管部门提交诉求,要求企业把社保补缴到双方关系正式解除的当月。目前国内社保征缴体系的数字化核验程度逐年提升,未来这类欠缴问题的核查效率还会进一步提高,企业过往试图通过零散操作规避社保缴纳义务的空间会持续收窄。
2、不同辞退场景下的费用核算标准。员工本人没有出现任何过错,但符合法定的特殊解除条件,比如生病或者非因工受伤休养满规定时长之后没法再胜任原先的岗位,也没法胜任企业另外安排的其他适配岗位,或是双方签的劳动合同因为一些签订时没料到的客观巨变完全没法接着履行,企业走完合法流程后完成的无过失辞退,还有企业出于经营调整开展的规模性人员裁减,这类情况企业都要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长发放对应补偿。具体计算方式是每工作满一整年就多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在岗时间满六个月但没到一整年的直接按一整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就给半个月的工资。这里用来核算的月工资基数,是员工被辞退前往前推12个月的平均到手前的全部收入,包含日常发的奖金、各类岗位津贴和补贴等所有从企业拿到的货币类收入。
企业完全没有合理合法的依据直接打发员工走,属于违规解除用工关系的情况,要按照前面说的常规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发放赔偿款,这种情况下员工不能再重复索要常规的经济补偿。
要是员工自身出现严重违反企业公开公示的合规制度,或是工作过程中严重疏忽给企业带来重大财产损失这类明显过错,企业按照法定流程完成辞退动作的,不需要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类补偿,但还是要把员工实际在岗的劳动报酬全部结清,同步完成社保账户的人员减员操作。
3、关系解除后的社保衔接流程。企业在正式和员工解除用工关系的当天算起,15天之内必须配合员工把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全部办完。员工后续可以按照当地的社保参保规则,自己以个人灵活就业的身份接着缴纳对应社保,也可以等找到新的入职单位之后,由新的任职企业帮忙办理社保续接手续。未来随着全国社保统筹体系的逐步落地,跨地区的社保转移流程会进一步简化,员工这类离职后的社保衔接成本还会持续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