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个人主动解除合同如何算
[律师回复] (一)员工主动且自愿在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处于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
(二)员工主动解约,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员工要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三)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员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