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不给加班费,可被迫离职吗
[律师回复] 如果公司不给加班费,员工是可以被迫离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就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而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所以公司不支付加班费,就等于违反了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员工打算以公司不支付加班费为由被迫离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像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等,有了这些就能证明自己存在加班事实,以及公司确实没支付加班费。并且,员工得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给公司发一份书面通知,在通知书里明确指出公司不付加班费的行为,还要说明自己因为这个原因要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被迫离职之后,是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公司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也就是给一个月工资补偿;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公司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员工不用慌,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