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退孕妇,补偿标准究竟是多少
[律师回复] 单位辞退孕妇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孕妇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给大家举个例子,有位孕妇在单位工作了3年5个月,她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经济补偿就是3.5乘以5000,等于17500元,赔偿金就是17500乘以2,也就是35000元。
除了拿赔偿金,孕妇还能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且让单位支付争议期间的工资损失。不过要注意,不同地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赔偿的具体金额和计算方法可能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