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劳动补偿金要给多少
[律师回复] 一次性劳动补偿金的具体数额,从来不是随便双方协商定数的,得结合单位解除合同的实际事由、你过去的薪资水准,还有在这家单位实打实的工作年限来综合核算,法定的计算规则分得很清楚。
要是单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又符合必须付钱的情形,比如员工患病医疗期满没法再干活、单位经营困难走经济性裁员、单位先提出来双方商量着解约、合同到期单位不肯续签这些常见情况,补偿就按你在这家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每干满一整年,单位就要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干满六个月还没到一年的,也按一整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就只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不是你到手的净收入,是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里面不光有基础工资,还包含计件提成、各类奖金、岗位津贴补贴,还有之前发的加班工资这些所有的货币性收入。
要是你离职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比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官方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要高,那补偿的计算基数就直接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封顶算,而且计算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也不能超过十二年。
如果单位是完全没正当理由就违法把你辞退,或者擅自终止还没到期的劳动合同,这种时候单位要付的就不叫经济补偿金了,得按刚才说的合法情形下的经济补偿标准,翻倍给你付赔偿金。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工伤职工离职的时候能领到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的计算规则不在刚才的通用标准里,具体付多少钱,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细则,得结合你的工伤伤残等级,再对照当地的现行政策才能算出准确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