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否按医疗期工资计算
[律师回复] 遇到用人单位用医疗期的病假工资核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直接可以明确拒绝,这种操作完全不符合现行法律要求。
经济补偿金的法定计算基数,是劳动合同正式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里,劳动者的全部应得工资总和的平均值,覆盖计时计件薪酬、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性劳动收入,和医疗期内发放的病假工资没有绑定关系。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前的十二个月刚好包含医疗期,拉低了这段时间的平均工资水平,部分地区的裁审规则会直接要求剔除医疗期时段,改用劳动者正常在岗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核算,具体要以当地现行的裁审口径为准。
另外还有全国统一的封顶规则,要是劳动者的月均应得工资,超过用人单位所在地官方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基数直接按社平工资三倍的标准确定,对应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最长也不能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