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三年又续签5年续签后一年被追迫解除合同可得几个月补尝?
[律师回复]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能是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也可能是16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等,具体如下:
- 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违法情形,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你朋友工作年限为8年,应支付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三倍计算,且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经济赔偿金: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无正当理由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需支付16个月工资。
- 代通知金:若属于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等三种无过失性辞退情形,且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可能获得“N+1”补偿。但从你描述看,此情形概率较小。
具体补偿情况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劳动者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